书写公文中的成文日期应使用().

A.阿拉伯数字
  B.汉字
  C.汉字大写
  D.汉字与阿拉伯数字皆可
以前肯定毫不犹豫选B,可是现在看到公文的结尾都是用阿拉伯数字的,而答案又是B的,这是怎么回事?

  这个题目不知道是哪本公文培训教材里的题目,答案设置的本身即有问题。

  先从这个题目本身的考察目的来看,其实就是考察公文落款时间。在2012年7月1日之前,我国规范的公文领域通行两套标准党的机关公文格式当时依据的是中共中央办公厅1996年制定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该条例中对于落款日期格式并未做规定,但其第16条第5项规定:“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准确。公文中汉字和标点符号的用法符合国家发布的标准方案,计量单位和数字用法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故此,党的机关公文一般使用阿拉伯数字格式;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当时依据的是国务院2001年实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其中第25条第(九)项明确规定:“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这也就明确了行政公文成文日期应当用汉字格式

  正是因为此前存在两套体系、两个标准,也就有了楼主遇到的这个考察题目,在当时的规定中,严格的行政公文范围内,应该是选B的。

  但是,在2012年7月1日新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实施以后,上述两个体系已经合并为一个规定当中,而且,《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在7.3.5.4“成文日期中的数字”这一章节中明确规定:“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因此,截至当前最新的规定,公文中的成文日期应当就是选“A、阿拉伯数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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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31

书写公文中的成文日期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书写公文的基本常识:

通报等公文,叫普发公文,凡下属机关都是受文机关,也就是发文的主送机关;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报告或请示的公文,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报送另一机关,可彩抄报形式。主送机关一般写在正文之前、标题之下、顶行写。

1、正文。这是公文的主体,是叙述公文具体内容的,为公文最重要的部分。正文内容要求准确地传达发文机关的有关方针、政策精神,写法力求简明扼要,条理清楚,实事求是,合乎文法,切忌冗长杂乱。请示问题应当一文一事,不要一文数事。

2、发文机关。写在正文的下面偏右处,又称落款。发文机关一般要写全称。也可盖印,不写发文机关。机关印章盖在公文末尾年月日的中间,作为发文机关对公文生效的凭证。

3、发文日期。公文必须注明发文日期,以表明公文从何时开始生效。发文日期位于公文的末尾、发文机关的下面并稍向右错开。发文日期必须写明发文日期的全称,以免日后考察时间发生困难。发文日期一般以领导人签发的日期为准。

4、主题词。一般是将文件的核心内容概括成几个词组列在文尾发文日期下方,如“人事 任免 通知”,“财务 管理 规定”等,词组之间不使用标点符号,用醒目的黑体字标出,以便分类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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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10-29
按新国标,用阿拉伯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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