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签订的是“固定单价”合同,请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比实际工程量少很多时,应该怎么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才能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谢谢啊!那么就是说我在过程中不需要做变更洽商一类的资料,在结算时直接把结算清单报上去就行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