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什么是训政?实行训政制度的社会是个什么形态(不局限于中山先生提出的民国训政时期)?

如题所述

1.
1924年孙中山发表了《国民政府建国大纲》,集中阐述了他三阶段的政治主张:“在军政时期,一切制度悉隶于军政之下。政府一面用兵力扫除国内之障碍;一面宣传主义以开化全国之人心,而促进国家之统一”;“凡一省完全底定之日,则为训政开始之时,而军政停止之 日”; “在训政时期,政府当派曾经训练、考试合格之员,到各县协助人民筹备自治。其程度以全县人口调查清楚,全县土地测量完竣,全县警卫办理妥善,四境纵横之道路修筑成功;而其人民曾受四权使用之训练,而完毕其国民之义务,誓行革命之主义者得选举县官,以执行一县之政事;得选举议员,以议立一县之法律,始成为一完全自治之县。一完全自治之县,其国民有直接选举官员之权,有直接罢免官员之权,有直接创制法律之权,有直接复决法律之权”;“凡一省全数之县皆达完全自治者,则为宪政开始时期,国民代表会得选举省长,为本省自治之监督。至于该省内之国家行政,则省长受中央之指挥”,“全国有过半数省分达至宪政开始时期,即全省之地方自治完全成立时期,则开国民大会决定宪法而颁布之”;“宪法颁布之后,中央统治权则归于国民大会行使之,即国民大会对于中央政府官员有选举权,有罢免权;对于中央法律有创制权,有复决权”;“宪法颁布之日,即为宪政告成之时,而全国国民则依宪法行全国大选举。国民政府则于选举完毕之后三个月解职,而授政于民选之政府,是为建国之大功告成。”
1927年,蒋介石宣布训政.即国民党一党独裁.1945年,国共谈判时,共产党曾经要求结束训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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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一个经过初步发展的资本主义社会,本质上是以国家根本法确立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政治体制,其立法体系基本奠定,民智未开但共和和平等思想渐入人心,经济上虽未实现平均地权但兴办工矿企业和垄断专利、专卖事业,为官僚资本的发展提供便利条件。

军政、训政、宪政三阶段理论充满了争议,支持者认为这是中国民主化的必由道路,中国人由于缺乏民主经验,空有宪法之名,但无法有效履行宪法,反而会被某一政治集团或强人利用。孙中山认为:“不经训政时代,则大多数之人民久经束缚,虽骤被解放,初不了知其活动之方式,非墨守其放弃责任之故习,即为人利用陷于反革命而不自知。”正是出于这种考虑,孙中山才设想出了这一理论。而胡汉民的“训政保姆论”更是这一理论的生动形象的阐释。反对者以胡适为代表:“我们可以明白中山先生的主张训政,只是因为他根本不信任中国人民参政的能力”;“人民需要的训练是宪法之下的公民生活。政府与党部诸公需要的训练是法治之下的政治生活。‘先知先觉’的政府诸公必须自己先用宪法来训练自己,裁制自己,然后可以希望训练国民走上共和的大路”;“绝少数的人把持政治的权利是永不会使民众得着现代政治的训练的。最有效的政治训练,是逐渐放开政权,使人民亲身参加政治里得到一点政治训练。说句老实话,学游泳的人必须先下水,学弹琴的人必须先有琴弹。宪政是宪政的最好训练。”

在我看来当今中国正处在孙文所谓的训政中期,大家都是半斤八两,社会制度都是一塌糊涂,谁好谁坏也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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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22
训政即地方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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