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建筑面积有什么规定吗?

、 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指标计算与使用功能无关。计算方法:
(1)十层以上(含十层)的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
(2)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超过3米(含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3%修建;
(3)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不超过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2%修建;(4)单建工程(地上建筑投影范围之外的地下建筑)应按其面积的30%修建。如一栋建筑既有高层又有多层,应按上述要求对建筑进行竖向分割后,分类计算应建设人防面积指标。
2、 为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如上述项目与其它建筑合并设置,应将其面积指标扣除。
这是在哪规范上找的?我想知道单建项目这个到底是什么意思

单建式工程上部一般没有直接相联的建筑物!
人防办实施办法就是这标准
不知道你要建设的是个什么项目
三个办法
1.建地下室达到标准
2.申请异地迁建,找人,过后建不建就是你的问题了
3.交补偿金,高层是按1层投影面积的,每平米多钱,看地方法规。要是裙楼就算了,这个很贵。。。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10-10
......
第2个回答  2012-10-11
1、 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指标计算与使用功能无关。计算方法:
(1)十层以上(含十层)的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
(2)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超过3米(含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3%修建;
(3)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不超过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2%修建;(4)单建工程(地上建筑投影范围之外的地下建筑)应按其面积的30%修建。如一栋建筑既有高层又有多层,应按上述要求对建筑进行竖向分割后,分类计算应建设人防面积指标。
2、 为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如上述项目与其它建筑合并设置,应将其面积指标扣除。
这个问题各地人防办的要求不一致。当地有规定的按当地人防办的要求执行。
1、最严格的要求就是从人防防护密闭门开始计算,凡人防防护密闭门外的一律不参与计算人防建筑面积,这种计算与规范、图集不符,但属于地方规定也必须执行,或许福建作为沿海地区对人防要求高吧,但这也不是福建所有地区都这么规定。大部分人防地下室我都按这个计算。
2、第一种情况计算的人防面积,毫无疑义都是属于人防面积。对于防护密闭门外的楼梯、电梯、坡道等是否算入人防面积也有好几种情况:
2.1、电梯是绝对不能算入人防面积的,这点规范是非常明确的。
3.3.26当电梯通至地下室时,电梯必须设置在防空地下室的防护密闭区以外。
2.2、楼梯、坡道如果只是平时使用,与人防无关的则不算了人防面积。
2.3、人防口部的定义中包含人防使用的竖井及防护密闭门以外的通道。此通道含坡道及楼梯。
2.4、布置人防口部、密闭通道等人防有使用到的楼梯、坡道。按规范及其图示凡人防使用的楼梯、坡道均计入人防面积。
2.5、关于坡道是否可以全算人防面积的问题。由于坡道计算到上部有盖板的位置往往面积非常大,如果均计入人防面积大大影响人防面积指标,给人防实际掩蔽面积造成不利影响。为此我咨询过几个人防办,大部分意见是:对于坡道除了人防汽车库可以全算外一般只计算口部外的一跨作为人防面积。
1、应建人防面积计算问题:
1.1、高层部分(住宅≥10F、公建≥24米)部分应建人防面积全算,与高层部分连接的裙房按当地人防办的要求的百分比计算(一般2%,楼主也在厦门,那么裙房部分按4%计算)。
1.2、结构没有脱开裙房的人防面积计算有时候是全算的,比如裙房只有一小部分时人防办一般都按高层给你全算的。裙房面积占的很大时一般是按分开计算的(不管结构是否脱开)。其实个人认为裙房不管结构是否脱开都该按多层来确定人防面积。
2、关于大地下室里面做一小部分人防地下室,出现无覆土的临空墙的问题。
其实只要不是全部做人防的地下室,那么必然会出现与非人防地下室相邻的一面是没有覆土的临空墙。这种情况下此面临空墙一般平战都不作覆土(以前也碰到要求覆土的,那么平时就该覆土,一般覆土要到3米宽)。当然无覆土的临空墙越少越好,如果一个很大的地下室,你把人防地下室放到中间,造成四周都是没有覆土的临空墙,这样的做法是肯定通不过的。
关于此临空墙不覆土给防空地下室造成什么影响,这个问题很复杂,涉及整个人防地下室的抗倾覆问题、水平侧限问题及升压时间问题。这些问题以前做一个较大工程时开发商专门邀请专家探讨过,其实都很难搞清楚。
第3个回答  2012-10-10
1、 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指标计算与使用功能无关。计算方法:
(1)十层以上(含十层)的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
(2)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超过3米(含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3%修建;
(3)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不超过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2%修建;(4)单建工程(地上建筑投影范围之外的地下建筑)应按其面积的30%修建。如一栋建筑既有高层又有多层,应按上述要求对建筑进行竖向分割后,分类计算应建设人防面积指标。
2、 为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如上述项目与其它建筑合并设置,应将其面积指标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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