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10-16
工资必须给。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四条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2个回答 2012-10-16
员工也可以不用自动离职啊。如果公司存在所谓的逼迫行为,肯定有涉嫌违法的地方,扣除离职前的工资违法。
第3个回答 2012-10-16
员工自动离职是否一个月前递交了辞职报告。如果递交,无论公司是否同意离职,是否签字,都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不得克扣员工工资,如果扣了,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得到法律援助
第4个回答 2012-10-16
你好,1、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2、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