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教一下,关于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的理解,

若某药厂生产销售某批次药品,药厂最后销售此批次药品日期到被检查发现是劣药,超过两年,那还能对该药厂进行行政处罚?急···

如果你还认真理解了本条第二款的话,那么我觉得你对此条就没有疑问了!本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你描述的状况是,它的销售行为状态一直持续到被检查之日,也就是说,直到被检查它的违法行为还在继续,因此并没有过时效!也就可以对该厂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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