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道法学通论的案例分析、求大神详解。

如题所述

一、1、秋菊对甲及甲的父母的伤亡所持的主观心理是间接故意,对于孩子的死亡所持主观心理是过失。虽然秋菊本意是毒昏甲及甲父母,但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意识到有可能将被害人毒死,秋菊意识到这一点却放任结果的发生,属于间接故意。
2、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需要满足四个条件:(1)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4)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秋菊实施投毒行为时甲及甲父母并没有实施现实的侵害行为,因此不符合正当防卫的前两个条件。
二。、1、结婚条件:(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3)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4)无婚姻法禁止结婚和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
乙没有和甲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其以甲妻的名义起诉是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的。
2、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甲的遗产应当由甲的母亲继承,庚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不能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乙和甲未履行法定婚姻手续,其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故乙无继承权。
不过这题有漏洞,94年之前的事实婚姻法受法律认可,但题目里没提时间,所以不用考虑这一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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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1-14
24,不是正当防卫,是缺心眼,不构成死刑,顶多是无期,其夫违法在先故至于判死刑。

25,长期同居已构成事实婚姻,况且育有一子,故乙有权继承其夫财产,但其应履行儿女赡养义务,故又应支付其夫母亲的赡养费财产应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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