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北京关于住宅楼底商的规定

请问在北京地区关于出租住宅楼一层作底商有什么基本规定?首先是法律上是否允许?其次要不要其他住户同意?地点在三、四环之间。

谢谢。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解决无证照经营场所以及其他经营住所问题的意见》(京工商发2007195号),2007-12-26日起执行。明确规定:
第一、住宅楼及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不得成为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上网服务等场所。咖啡馆属于餐饮业范围。
第二、住宅楼改为经营性用房需签署承诺书,并要取得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底商餐馆影响:
1、长排油烟空气污染严重。
2、蟑螂特别多。
3、后厨冷藏设备和排风设备噪音大
4、、污染下水道。
住宅楼内经商影响:发廊、按摩、各类公司等开在小区、楼内,严重扰民,人员混杂,安全无法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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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31
没有什么规定的,只要与房地产商或者物业签订租赁合同就可以的,不需要经过住户同意的,但是你不能用于生产,扰民了就不愿意了,有这个要求提前和出租方说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2-18
根据北京市工商局[2006]第14号第六条规定:住宅楼中的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或底层住宅改为商业用的,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生产加工和制造类项目的经营。
而且居民楼底商卫生局只批给经营酒水类的餐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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