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行驶至路口(无交通信号灯,无交警,右侧是一个比较大的胡同类似于小区)时候,我家的车从机动车道想穿过非机动车道进入小区,这个时候,我家的车刚进入非机动车道没有1米,看到他过来了便刹车了,结果,A车把我家的车给挂了。然后撞在树上了。现在交警判决出来了。是这样写的:A车驾驶员应当按规定道路行驶,在车道减少的路段应当依次交替通行,B车驾驶机动车辆未确保安全,在进入路口前未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AB两车负相同责任。各一半。
现在我想问。他占的是非机动车道,确实,主道在修路,但是有提示标语请绕行,而且并不是他的主道全部在修,有一辆车通行的宽度,他占的非机动车道,我家的是正常行驶,即使我没有按照条例停车眺望,那他也是过路口,也没有停车瞭望,而且也没有减速,难道没有停车瞭望和占非机动车道能定责各一半吗?求救。
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出了事故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如果双方对事故都有责任,且责任相等则双方同等责任。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行为属于违法行驶,由交警部门另行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福州交警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交警提醒,机动车应该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如果进入非机动车道行驶应减速慢行确保安全,否则发生交通事故需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机动车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你的情况是属于追尾,对方负全责。
所以在非机动车道发生了事故,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责任,并及时拨打122等待交警处理,如有人员受伤的需及时拨打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