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设立自治机关,各少数民族在自治区内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内容。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里,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
扩展资料: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运用和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曾设想,坚持各民族在一切权利完全平等的基础上自愿地联合和团结起来,建立统一而不可分的单一制大国,同时通过一定形式的自治制度来保障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但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这一设想在当时未能付诸实践。
后来,列宁进一步提出民族区域自治的设想,但由于俄国的特殊国情,也未能实现。我们党遵循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和政权建设的总原则以及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基本原则,充分考虑我国是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创造性地在单一制国家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使马克思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构想变成生动现实。
确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使民族自治和区域自治有机结合起来,既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坚持和运用,也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极大丰富和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坚持好完善好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我国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不包含法院、检察院和监察委。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必须由民族自治地方的本民族公民担任,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主任或者副主任至少有一个由民族自治地方的本民族公民担任。
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依法制定自治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法规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法规报请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该制度的核心目的是为了保障少数民族当家做主的权利,依法自己处理本民族内部事务。
扩展资料:
民族目治地方目治机关的自治权
1、民族立法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变通执行权
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标,如果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自治机关可以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3、财政经济自主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具有较大程度的财政经济自主权,并可以享受国家的照顾和优待。凡是依照国家规定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安排使用。
4、文化、语言文宇自主权
5、组织公安部飘权
6、少敌民族于部具有任用优先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我国在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设立设立自治区。各少数民族在自治区内行使自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自治法》第2条第1款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
1949年9月,在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明确规定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
1952年8月中央政府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规定了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自治机关、自治权利等问题及各项处理原则。这些规定对于正确推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具有重大意义。
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一步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这一规定,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