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但是还有下面的分类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事故: 1.死亡三十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事故: 1.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下,不满三百万元。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事故: 1.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 2.重伤二十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事故: 1.死亡二人以下; 2.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 3.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
这两种分类的在二级建造师中怎么作答?我在《管理》书中没看到下面那种分类,但是在《建筑实务》的补习班中又提及了下面的分类。
不是很明白。。。。。
二级建造师中事故等级中人数不同,损失不同和处理方不同,具体如下
1、人数不同,一般事故,死亡1至2人,重伤1至9人,较大事故,死亡3至9人,重伤10至49人,重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重伤50至99人,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
2、损失不同,一般事故直经损100万至900万,较大事故直经损1000万至5000万,重大事故直经损5000万至1亿。特别重大事故直经损1亿以上。
3、上报机关不同,一般事故上报市级,县级处理。较大事故上报省级,市级处理。重大事故上报国务院,省级处理。特别重大事故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处理。
事故报告的时间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能具体些么?看不太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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