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买二手房,卖方个人所得税如何算?房价127万,评估价是105万,请问是房价1%还是差额20%

如题所述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满足不了这个条件,个人所得税就是=(评估价-原来的买价)*20%)。追问

这个是法律法规啊,那为什么还有房价的1%的说法呢?
这个和卖主是一套房还是两套房有没有任何关系?

追答

如果你符合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条件,你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免税。如果你不申请,税务机关怎么知道你符合免税条件呢,申请吧,然后1%的个人所得税就不用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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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27
这就的归咎于该套物业当初购买是的价格了。

1)差额的税费*20%=现在评估价-当初购买的合同价

2)房价的1%就是现在的评估价105万=1.05万

两个你自己对比下。那个比较划算!
第2个回答  2012-09-26
两个都可以

哪个低
按哪个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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