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房产是指房屋附属设施的含义。
国税[2005]173号:关于房屋附属设备及附属设施的税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和车辆使用税若干业务问题的解释和规定》(财税[87]第003号仪式)已经明确。
房屋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类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主要有:采暖、卫生、通信、照明、燃气等设备;各种管道,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排水管道及电力、电信、电缆导体;电梯、电梯、走廊、晒台等。还包括与建筑分不开的室外自动扶梯、天桥、水箱、供暖和制冷设备、中央空调(不含窗式空调)、下水道、消防设施、舞台、电灯网和电话网。
扩展信息:
相关规定:
1、为了维护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其满足设计要求,给排水、供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智能建筑设备等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不能以房屋为基础自由移动的,可以在会计核算中单独核算。全部计入房地产原值,征收房地产税。
2、房屋附属设备及配套设施的更换,在其价值计入房屋原值时,可扣除原相应设备及设施的价值;对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部位,可在该附属设备及配套设施更新后,房屋原值不再计入。
房屋附属设备所属的水管、下水道、采暖管、燃气管,从最近的探井、阀门、三通开始计算。电灯网及照明线路由井盒连接管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附属设施
附属房产是指房屋附属设施意思。
国税发[2005]173号:关于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问题,《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运用税多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87〕财税地字第003号)第二条已作了明确。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讯、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此外,还应包括同房屋不可分割的室外扶梯、天桥、水箱、冷暖气设备、中央空调(不包括窗式空调)、下水道、消防设施、舞台以及电灯网、电话网等项。
扩展资料:
相关规定:
一、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运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能不能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二、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须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从距离最近的探视井、气门和三通管算起。电灯网、照明线从井线盒联接管算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附属设施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附属用房一般指配套房产。
附属房产可以是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或者是小区的配电房,煤气调压站等,通常是起到补充小区使用功能的。 地下室、车库、食堂、人防设施、消防设施等等都属于附属房产。
扩展资料:
一、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运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能不能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二、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须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物业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本条第1款规定由建设单位所配置的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属于业主,而不属于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这一规定使得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的疑问得以明确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附属设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管理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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