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结案后,法院已什么方式把钱支付申请人?应该在几日内给申请人呢?

如题所述

法院在收到被执行财物后,于七个工作日之内通知申请人(一般三天之内就会通知),告知申请人已经执行到的标的,同时告知申请人带好相关证件,文书,到法院进行接收。涉及现金现在都是使用现金支票(由该法官出具手续,到该院财务室领取。双方当事人当场直接交付的除外)涉及财产的,由该法官开具相应的解封手续,或者裁定书,再到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当天办理当天就可以兑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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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26
强制执行结案后,法院会直接打到执行人账户,一般没有固定期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划的,法院会先冻结然后通知对方,然后划到法院账上,然后让申请人去法院办领取执行款的手续,从法院的账户转账。除非是和解,双方是可以直接划账。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2个回答  2012-07-20
一般为转账,现金也可以。
执行完后就应当转交给申请人。
第3个回答  2019-05-20
转账以经三天了还没有转
第4个回答  2012-07-20
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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