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局能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父亲名下的房产吗?

2005年一朋友向我借了十万元去购买他父亲单位的集资房。买房后他陆续归还了我一万余元后突然去了外地,我一直无法与他取得联系,无奈之下只得先去法院起诉了他,后来法院缺席判决我胜诉。2011年他回来后,执行局的同志多次去向他催要欠款,但他一直都没钱偿还,他名下也无任何资产。有价值的就是当初向我借钱买的唯一一套房子,现在他和他爱人住着。但该套房子的产权人是他父亲(他父亲已去世,他一直未去更改产权人),在他给我的借条上已写明向我借钱就是用作买这套房子、请问法院能强制执行该套房产吗?执行该套房产和他母亲及其兄弟有没有关系?用不用排继承人?还有就是执行起来有没有什么麻烦?急切中期盼专家给予解答!~~~

第一,如果被执行人个人欠债,被执行人是成年人,应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父亲名下的房产与他无关。法院不会强制要求不应履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否则就是于法无据。
第二,如果被执行人个人欠债,其父亲曾经用自己名下的房产予以担保或者抵押,经法院审理判决后,执行局可以在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时,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父亲的房产。
第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12-30
1、名下只有一套房子也是可以执行的。
2、根据提问讲的,是遗产,有被执行人的一部分,所以也是可以执行的。
3、当然其他继承人、或者被执行人可能提出异议。也可以参与房子的拍卖。
4、房子变现所得,只有被执行人继承的部分可以执行,剩余的归还其他继承人。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9
可以执行该房产,但是可能很难实现目的。
因为借钱的目的就是买这个房产的,所以不能还款用它来抵是“天经地义”的,银行按揭不就是这样的吗?只不过银行是公司,和借款人之间有明文协议的,私人之间的借条就有可以视同“协议”的。
难以实现目的障碍是住在里边的人(不管是否有亲属关系)他必须有其他地方可以搬迁,我国法律要求保留被执行方罪6基本的生活必须的环境,也就是说没有地方搬,就不能强制赶出去的。(政府强拆知法违法另当别论)
我开饭去了,~。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7-23
即使在他名下也是不能执行的,要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水平。只有一套住房的话不在执行之列。除非这套住房很大,超过了必要的生活条件。追问

但他母亲与兄弟都有房产!他可以搬去和他们住呀!·若是这样的话,我该怎么办才能讨回欠款呢?还望大虾指点!谢谢!~~

追答

他是成年人,应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他母亲和他兄弟的房产与他无关。法律也不能强制要求不应履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你可以主动调查他的财产线索,发现有隐藏财产的话主动向法院提供。还有他应该有工作。实在不行向法院申请每月从工资里面扣吧。总比要不回来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在司法实践中,是可以大房换小房的。两个人居住40平米也够了。可以把这套房子卖了,还给他一套满足生活必须的住房就行了,差价就当赔偿了。

第4个回答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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