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一朋友向我借了十万元去购买他父亲单位的集资房。买房后他陆续归还了我一万余元后突然去了外地,我一直无法与他取得联系,无奈之下只得先去法院起诉了他,后来法院缺席判决我胜诉。2011年他回来后,执行局的同志多次去向他催要欠款,但他一直都没钱偿还,他名下也无任何资产。有价值的就是当初向我借钱买的唯一一套房子,现在他和他爱人住着。但该套房子的产权人是他父亲(他父亲已去世,他一直未去更改产权人),在他给我的借条上已写明向我借钱就是用作买这套房子、请问法院能强制执行该套房产吗?执行该套房产和他母亲及其兄弟有没有关系?用不用排继承人?还有就是执行起来有没有什么麻烦?急切中期盼专家给予解答!~~~
但他母亲与兄弟都有房产!他可以搬去和他们住呀!·若是这样的话,我该怎么办才能讨回欠款呢?还望大虾指点!谢谢!~~
追答他是成年人,应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他母亲和他兄弟的房产与他无关。法律也不能强制要求不应履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你可以主动调查他的财产线索,发现有隐藏财产的话主动向法院提供。还有他应该有工作。实在不行向法院申请每月从工资里面扣吧。总比要不回来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在司法实践中,是可以大房换小房的。两个人居住40平米也够了。可以把这套房子卖了,还给他一套满足生活必须的住房就行了,差价就当赔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