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告鸿泰律师事务的三个合伙人吗?2002年本人跟鸿泰律师事务所签了一份委托合同,委托的事情没有办成,现在该事务所不存在,经过几次变更,变成了广西XX律师事务所,案件本身所有的材料我花了近一个月的时间弄齐了,泰律师事务所的三个合伙人的资料也都有了,但就是弄不到有公安机关盖章的户籍证明,去南宁市青秀区法院立案庭五次,每次该立案庭都以没有三个
被告的户籍证明不予立案,叫立案庭给予不予立案的裁定书,该立案庭又不给,叫我补充三个被告的户籍证明材料或身份证复印件或居住证明就给我立案。我请律师去开户籍证明,派出所不开,去开居住证明,社区说要法院的介绍信才给开,南宁市司法局有三个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但律师管理科科长说不能把三个被告复印件给我复印,因为复印件已注明了用于什么事的,同时也不能把个人信息传播给非本人的人,我用尽了所有的办法,还是提供不了三个报告的证明材料,昨天刚好碰上青秀区院长接待日,院长说被告的主体资格值得商榷,请问专家,到底是告鸿泰律师事务的三个合伙人还是现在的
广西XX律师事务所或是鸿泰律师事务的三个合伙人和广西XX律师事务所一起告,我原来是告鸿泰律师事务的三个合伙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