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大纲的三个阶段

如题所述

1926年7月开始北伐
训政 国民政府派训练有素人员到各县协助人民筹备自治,实现民选,兴办实业 该省军阀革除,局势底定,即开始训政 1928年秋开始施行训政
宪政 制定宪法,结束党治,施行宪政,主权在民 全国有过半省份自治完成时即制定宪法 1947年底开始行宪
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完成二次北伐,全国归于统一。于是国民政府订定《训政时期约法》,此时的“约法”相当于国家基本法。由当时执政的中国国民党实行“一党训政”。在1928年至1947年间,即为训政时期。 时期 军政时期 训政时期 宪政时期 革命军事行动开始一省完全底定之日 一省军事完全底定之日该省个限完成自治 一省军事完全底定之日 该省个限完成自治 全省全数支线完全自治为宪政开始时期 全国过半数省份达到 宪政开始时期、实施宪政 法律 军法之治 约法之治 宪法之治 性质 以党救国 以党治国 以民治国 目的 夺取政权 巩固政权 实现理想 中心工作 1.扫除革命障碍
2.宣传革命主义
3.促进国家统一 1.训练人行行使四权
2.实行地方自治
3.推行五大建设 1.召开国民大会
2.颁布宪法
3.成立五权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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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1-18

依据孙文所著的《国民政府建国大纲》第五条:建设之程序分为三期:一曰军政时期,二曰训政时期,三曰宪政时期。

一、军政时期

内容:国军扫荡军阀,宣传主义,开化人心。

实现条件:创建革命军以统一国家。

实际情况:1926年7月开始北伐。

二、训政时期

内容:府派训练有素人员到各县协助人民筹备自治,实现民选,兴办实业。

实现条件:该地区军阀革除,局势底定,即开始训政。

实际情况:1928年秋开始施行训政并颁布《训政时期约法》。

三、宪政时期

内容:制定宪法,结束党治,施行宪政,主权在民。

实现条件:全国有过半地区自治完成时即制定宪法。

实际情况:1947年底开始行宪。但受到1948年实施的《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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