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检合格证”叫(合格)意见书,是消防主管部门(消防大队、支队)根据该场所是否符合《消防规范》而下发的。取得(合格)意见书后,公众聚集场所营业前(除此之外,是可以任何时候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的,所属派出所也可以进行一般性质的检查)投入使用要在次进行消防安全的检查,要有培训证、消防制度以及保证其他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无重大、明显消防安全隐患.还要注意保持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转,不得关闭系统电源、消防水箱(水池)蓄水量达到要求,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装修(2次或3次)材料要达到防火要求,合格证负责人是可以更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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