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要改革了,各位有何感想?出租车车主惨了,有些才买的车几十万大洋要泡汤了!

如题所述

是促进出租车的良性发展的。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第五条,进一步改善经营环境。

(一)城市人民政府要继续组织建设、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营运活动,常抓不懈,防止非法营运活动的反弹,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

除异地驻点经营的出租汽车外,对于持有建设或交通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合法营运的出租汽车,任何管理部门不得随意进行罚款、扣车。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出租汽车招手即停、门到门服务的营运特点,合理规划、科学设置出租汽车停靠点,给出租汽车以“即上即开”的停车便利。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当地有关部门检举、投诉各类非法营运、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车等现象。有关部门应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调查处理完毕,并通过媒体对违法现象和有关责任人进行曝光。



 

扩展资料:

第四条 严格规范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 。

(一)国办发[1999]94号文件下发前未实行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城市,在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确需实施的,应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财政部、国家计委备案。 

(二)国办发[1999]94号文件下发前已经实行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城市,应针对经营权有偿出让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要坚决纠正盲目向市场投放车辆的做法。今后继续实行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城市要将出让时间、出让数量、出让方式和出让价格以及出让金的用途等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财政部、国家计委备案。 

(三)经营权转让应在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之下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下转让和倒买倒卖经营权。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检举经营权非法出让与转让的行为。对违反规定条件和批准程序擅自出让经营权的城市,省级人民政府要依法追究其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对私下转让和倒买倒卖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城市人民政府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直至取消其经营资质。接受检举的部门对检举人要保密,并对举报属实的检举人给予奖励。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管理部-加强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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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04
改革后,只要符合条件的即可申请出租车营运而且无偿使用,市场调节,优胜劣汰,精明的早把出租车卖啦,只有不关心政策的接盘侠来接盘,最后有哭的一天。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5
别高兴太早了,不看好这项改革,动官员利益没那么简单。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5-11-22
就算改革也要让出租车有活路啊!不要太担心,安心开车吧!追问

明年6月左右,政府取消经营权有偿使用费,也就是说只要手续齐,每人都可以申请到车跑出租。

追答

说是这样的,但出租车要营运证,都要考,肯定更严,大体上不会有什么改变的

追问

出租车主要是经营权值钱,经营权都没了,还谈什么?

第4个回答  2021-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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