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试用期被辞退 工资怎么算

我是三月份进入公司的 签了三个月的试用期合同,现在已经四个月了,现在公司要辞退我,在试用期我没有任何违反公司条例规定的事情,工作也没问题,现在他要辞退我 我该如何找公司索要赔偿 ,请告诉我适用的法律条文,工资计算方式和结果
公司是突然辞退我的,这个经济补偿应该如何计算。要是公司提出签订合同,但是我不想签订合同,我应该得到哪些赔偿呢?

  用人单位只与你签订试用期合同,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应该按第83条规定赔偿你2个月试用期满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你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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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15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满的工资按照正式职工的工资算的。而且没有理由,不允许无故辞退员工,建议去当地的人力资源局申诉这个问题,这个是他们的职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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