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受伤 2012年4月鉴定为九级 请问在上海该怎么赔偿

如题所述

1、医疗费实报实销;
2、伙食补助,20元/天,乘以住院天数,外省50元/天;
3、误工费,前12个月本人月工资,期限以医院诊断证明为依据;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
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12个月,以上年度全市月平均工资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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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19
2012年上海市职工9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9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116937元、最低为38979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12个月的上海市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331元*12个月=25986元)。如果分别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都是6个月51972元。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项规定的待遇。追问

2011年受伤的是按新标准 还是2010年的平均工资

追答

不好意思。没看清楚。应按2010年平均工资。
2011年上海市职工9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9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105192元、最低为35064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10个月的上海市201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5660元)。

追问

2010年九级只有31000 8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2个回答  2012-07-22
伤残理赔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应该不止31000元,因为有三个“一次性”补偿,另加2011.11——2012.4六个月的误工费,参照上海市在职员工平均工资标准5100元/月*6=3万了,还有三个“一次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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