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暂估入账

我们公司采购了一批办公用品,但是发票还没有到,办公用品已验收入库、、、

暂估入账的账务处理是:
1、暂估入账时: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2、必须注意的是,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不存在进项税额的暂估抵扣问题,且上述分录中,暂估金额应当按照不含税价格口径暂估。
3、因此,首先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暂估入账,然后,与其他正常入库入账的库存商品一样,一并计算库存商品发出(包括说的销售出库)成本。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4、收到发票后的处理:
次月初,冲回暂估入库成本,以红字编制如下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取得发票后,编制正式入帐分录: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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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08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付款不及时等多种原因,购入的存货常常会出现发票不能及时到达的情形,为了准确地反映资产、负债、成本以及管理方面的需要,应对此类存货做暂估入帐。实务中由于企业的业务特点、会计核算方式、会计环境的不同以及会计人员的见解不一致,各企业“暂估入帐”的具体操作方法也多不相同。
从上面的规定不难看出,《企业会计制度》中对暂估入帐规定得过于笼统,实务中还有这样几个问题要解决:
《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单独设应付帐款-暂估入帐户,这种方法应用也较广,其优点是便于查询核对未取得发票的入库材料的情况。但此法的缺点是:帐务中不能全面准确反映应付每个客户的款项(因其不含增值税),不利于应付帐款的管理,有可能出现多付款或不能及时付款的情况。
实务中有按所购存货名称设应付帐款明细帐的。也曾就此问题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探讨,较多认同的是:暂估入帐户无论怎样设置,也只是个过渡性帐户,若暂估入帐情况不经常发生,只是临时性、偶然性的有此类业务,怎样设置都无大碍。但若暂估经常发生,且客户较多,应直接暂估到相应的应付帐款客户名下,相应地能解决上述单独设应付帐款-暂估入帐户的问题。最好是应付帐款明细帐下设三级明细,即对每家客户核算应付(票到)和暂估(票未到),以利于对帐。但此法也有缺点,就是不能对估入材料直接查询。
《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是月底暂估,月初再冲回。但若企业客户很多或发票长期未到,每月底月末都要估入和冲销一次,太繁琐,工作量也大。
本人的做法是发票未到的当月月底暂估,发票到达的当月月底再冲回,不必以后每月月初冲回,月底再暂估,这样可减少一些工作量。但使用这种方法财务人员应再设一套备查帐,对估入的金额、户名等都要逐笔登记,以便发票到达时逐笔查找,找到后划销,防止漏户、错户。
实务中回冲帐务处理的方法归结为三种:月初回冲,票到回冲和票到调差。
月初回冲是上个月暂估入库的存货第二月初不管有没有拿到发票,均冲回。就是《企业会计制度》中的规定那种。
票到回冲是暂估入库的存货地发票到达后再冲回;
票到调差是拿到发票后不冲回原暂估金额,而是根据实际发票金额多冲少补。即只对暂估的数量、金额与实际数量金额的差异及增值税部分作帐务调整处理。
三、要不要暂估增值税
《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提到要暂估增值税。这是因为企业只有在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时,才算取得了这种抵扣销项增值税的权利。在此之前,权利并未取得。企业的负债当然也就没有这部分增值税。但这样做的缺点是应付帐款户不能准确反映外欠款的金额。而多数企业财务管理方面需要准确反映与客户的往来,为此实务中暂估入帐时有将增值税金额暂估在应付帐款金额内的做法。暂估入帐包含增值税的做法有:1.将暂估的增值税放在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中核算,发票到时作红字冲销;2.设专门的待抵扣税金户反映;3.在其他应收款-暂估进项税金核算等。
暂估入帐最容易产生的问题就是暂估容易冲销难,难就难在发票到达后找不到原来对应估入的是哪一笔,特别是客户很多或较长时间才收到发票的情况更易才生此种问题。解决的方法一就是按上面所说的月底暂估,月初回冲,保持帐务的连续性以免因发票长时间未到而难以查对;二是设备查帐(表),对每笔新发生的的暂估入帐及发票到达冲销后都要及时登记,将存货明细帐与库房的明细帐定期不定期地核对,以减少差错的发生及尽早发现差错。
五、年底暂估入帐的存货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不要做纳税调整
税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相关的原则规定是国税发[2000]84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中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实务中税务较多运用的原则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发票已到达的或能提供能充分证明暂估入帐真实性的其他原始凭证如合同等就不必做纳税调整,否则应做纳税调整,以防止企业滥用暂估入帐。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2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已验收入库的购进商品,但发票尚未收到的,企业应当在月末合理估计入库成本(如合同协议价格、当月或者近期同类商品的购进成本、当月或者近期类似商品的购进成本、同类商品同流通环节当期市场价格、售价*预计或平均成本率、等)暂估入账。
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必须注意的是,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不存在进项税额的暂估抵扣问题,且上述分录中,暂估金额应当按照不含税价格口径暂估。
因此,首先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暂估入账,然后,与其他正常入库入账的库存商品一样,一并计算库存商品发出(包括说的销售出库)成本。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收到发票后的处理:
次月初,冲回暂估入库成本,以红字编制如下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取得发票后,编制正式入帐分录: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公司 等
对于上月暂估入库并已销售商品的销售成本,从理论上应当进行调整,但是,由于企业购销活动的经常性和大量性,从会计的重要性原则出发,出于简化会计核算的考虑,对于暂估成本的发出成本,不予单独进行调整,而是随库存商品今后的收发业务自行消化。这也就是企业会计制度强调的暂估入库成本时应当合理估计的原因之一。因此,在计算当月发出库存商品成本时,应当仍然按照规定的方法正常计算确定发出成本。由于月初红字冲回入库,并且取得发票正式入帐,两者相抵,余额为暂估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所以,该差额实际上应当由本月发出和月末结存的库存商品承担了。
但是,如果本月同类商品,既无月初结存,又无购销业务发生的,或者企业是使用个别计价法计算存货的发出成本的,或者暂估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巨大的话,则该暂估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包括及其连带影响的其他存货成本),应当调整并转入销售成本。编制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等
贷:库存商品 等
如果暂估成本大于实际成本的,应当以红字编制上述分录.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06-15
购进材料,货物到,发票未到,因为可能货物已经需要领用,那没有发票材料就不能入账,这样,在月末的时候,可以根据入库材料的数量和单价暂估入账,等下月发票到再红冲,以正式发票做帐
第4个回答  2012-07-19
暂估入账是为了解决账实相符的问题,公司采购了一批办公用品,但是发票还没有到,办公用品已验收入库,可以按照最接近准确的金额估计入账,待发票收到后,对差额加记或减记已经入账的金额。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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