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76条第六款,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附属设施如何解释,它的范围指那些?

如题所述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共享设施和专有设施

共享设施主要是指公共部位的设施,比如走廊,门厅,户外墙面,水管等等,

专有设施主要是指建筑物专有部分的、必须的,保证建筑物合理使用的设施,包括房屋内的管道、暖气片等。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