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议院和众议院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美国的国会、参议院和众议院是什么,三者有何关系?

首先,我们来看美国国会。根据美国宪法第一条第一款:本宪法授予的全部立法权,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

美国国会是美国联邦政府中最重要的一环,掌握三权中的最重要的权力,立法权。从美国宪法实施以来的绝大多数时间中,国会在美国政治中一直居于主导地位,只是到了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以后,随着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美国国际地位的提高,总统及行政部门的权力扩大,特别是二战以后,总统成为美国政治中心,但国会仍在美国政治决策中占重要地位,而且从对行政部分的监督和制约来看,美国国会是世界各国中最强有力的立法部门之一。

另外,有个小知识,就是美国国会英文是Congress,而不用英国议会的英文Parliament,这其实体现了美国立宪者们表明美国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区别而特意采用的。

其次,上面美国宪法第一条第一款已经很明确的表明,美国国会实行两院制,即美国国会是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换言之,参议院和众议院是美国国会组成部分。比较而言,美国参众两院具有平等的宪法权力和地位。美国国会两院都有权创制法案和审议对方的法案。只是在某些方面各有自己的不同权限。例如,一切有关财政的法案,如税收、拨款等法案,由众议院提出,参议院复议和修改。总统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和任命联邦高级官员则须经参议院审议批准。

除此之外,其他方面的一切法案,两院均有提出权和互相审议权,即立法权由两院共同行使,任何一院通过的法案必须送交另一院通过,任何一院对另一院通过的法案都拥有绝对的否决权。两院通过的文本如果发生分歧,只能通过协商;两院同等数量的议员组成协商委员会,提出妥协方案经两院通过。

其三,美国国会为什么实行两院制呢?(1)这是现实政治的需要,是妥协的结果。在制宪会议上出现了大州与小州之间的利益冲突,以及由此产生的国会代表权问题。最终采用了康涅狄格州代表提出的妥协方案,即大州接受参议院的平等代表权,换取小州对众议院人口比例代表权的同意。(2)体现了联邦制原则。在联邦制原则下,因为中央政府与州政府实行分权,公民即属于他们居住的州,又属于美国联邦。

为使联邦国会体现这一代表制原则,只能实行两院制,才能与联邦制原则相适应。参议院体现了美国联邦制中的州的权利,而众议院体现了联邦的权力,这个说法虽然不是很恰当,但却反映联邦制的特点。(3)有利于平衡保守倾向和激进倾向。每两年众议员全部改选,参议员只改选1/3,由于参议院任期更长,因而两院在构成上,参议院更迭较小,比较稳定,比较有连续性,而众议院则新人较多,带来的新见解、新观点也较多。所以,在美国历史上,参议院往往比众议院保守,改革议案在众议院通过后,往往在参议院搁浅,或被长时间拖延。而宪法规定一项立法须经两院通过才能成为法律,这一立法程序能够制约两种倾向,迫使双方都作出一定让步,使得法律较为稳妥。

最后,虽然参众两院都属于美国国会,但他们之间的差别也不小。(1)最明显的差别是规模上的差别。参议院参议员来自50个州,为数100名。而众议院中有各州众议院议员435名,以及华盛顿特区、关岛、美属维尔京群岛、美属萨摩亚、波多黎各及北马里亚纳群岛的无投票权代表。(2)参议院通常允许针对所有问题进行无限制的演讲,但是也允许参议员通过投票来终止冗长的辩论。众议院有专门的法案委员会,对几乎每个提案的讨论都加以时间限制。这使得众议院在机构比参议院更加庞大的情况下仍旧可以以比参议院更快的速度通过议案。(3)因为数目原因,参议员通常比众议员具有更多的媒体曝光度,以及在政党内具有更高的地位,而众议员则可能逐渐成为制定某个方面的政策的专家,例如财务、税务、环境或者教育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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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05
  以美国为例,参议员和众议院的区别如下:
  1、美国参众两院没有权利大小之分,只是权利不同而已。
  2、众议院是根据公民人数组成的,众议员代表着选民的利益,所以人口多的州众议员也多,表决的优势也就多。 参议院是来自各州的,每州两人,总数一百人,参议员代表着各州的利益。
  3、美国所有的政策法规提案都是由众议院起草并通过,而后提交参议院审核。参议院只能表决通过或是不通过,但不能对提案进行修改。 这样的权利分工的目的是: 任何提案都是为了公民的利益,但不能因人口多的州,而损害到人口少的州的利益。 所以众议院为了让提案在参议院能够顺利通过,在草拟提案是就必须考虑到各州的利益,一旦参议院通过,就最后交给总统批准执行。 总统则代表着整个国家的利益,他可以有权否定提案。
  以往美国有很多提案出笼,但都在参议院被挡了下来,感觉上是参议院的权利大于众议院,其实未必,因为参议院没有制定提案的权利。
  4、总统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及总统任命的官员须经参议院。参议院有权在特定条件下复选副总统
  5、众议院有权提出财政案和弹劾案,有权在特殊条件下复选总统。但弹劾案须经参议院审判。
  6、副总统是参议院的当然议长;而众议院议长是全院大会选举产生。
第2个回答  2008-01-11
美国众议院和参议院有什么区别?

美国众议院为美国国会两院之一,另一院为参议院。美国每一州以人口为基准在众议院中行使代表权,但各州至少有一名议员。院内议员总数经法律定额为435名。众议员一任两年。众议院主席称之为发言人(the Speaker)

两院制国会的起源是因为国家的创建者希望拥有一个贴近且跟随民意公论的“人民议院”;以及与一个较为慎重且具贵族气派的参议院,以防护集体情绪的狂乱。宪法规定法律之通过须经两院允许。

众议院一般被认为较参议院更具党派色彩。宪法制定者中有很多人企图让参议院(一开始是由州议会选举)成为公民直选的众议院的制衡机构。于是“建议与同意”权(如批准条约的权力)授权仅由参议院单独行使。众议院也有其独有的权力:倡议岁入法案之权、弹劾政府官员、以及在选举人团僵持不下时选举总统。然而,所有这些权力都可由参议院反制(counter-check)。参议院一般较众议院及众议员更具威望。参议员任期较长、人数较少、且(多数情况下)较众议员代表更多的选民。

众议院会议厅位于首都华盛顿特区的国会山庄南翼。参议院在同一建筑物的北翼开会。

宪法规定总统仅可在得到参议院‘建议与认可’后任命人事与签订条约。众议院在这两项程序中并无宪法上的作用。所以参议院的权力较众议院为广泛。

在美国宪法第十二修正案中,众议院有权在没有总统候选人取得选举人团多数支持的情况下,推选总统。第十二修正案要求众议院自选举人团得票数最高的两名候选人中选出一名。

美国参议院是美国国会两院之一,另一院为众议院。美国每一州于参议院中均有两位议员作为代表,与各州人口无关。所以全院员额为100名议员。参议员任期六年,相互交错,故每隔两年改选约三分之一的席位。美国副总统为参议院主席,但不担任参议员;除非是为了打破表决平手的僵局,否则不得投票。参议院公认较众议院更为审慎;参议员名额较少且任期较短,容许学院派看法与党派之见,较众议院更易自外于公共舆论。参议院拥有若干表列于宪法而未授予众议院的权力。其中最重要的是,美国总统批准条约或任命重要人事时,须"采酌参议院之建议并得其认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两院制的国会是于制宪会议中所订立的康乃迪克协议所得的结果。依该协议,各州在众议院中的代表权以人口为基础,但在参议院中具均等代表权。宪法规定法律之制须经两院通过。参议院所单独拥有的权力较众议院所单独拥有的权力更为重要。其结果使得参议院(上议院)所负的责任较众议院(下议院)更为广泛。

美国参议院承袭古罗马参议院之名。其议场座落于首都所在的华盛顿特区,位于国会山庄北翼。众议院则在同一幢建筑的南翼召开会议。
宪法规定总统仅可在得到参议院‘建议与认可’后任命人事。须得参议院认可的政府职位包括内阁阁员、联邦行政部门首长、大使、最高法院大法官与联邦法院。参议院可通过法律,授权行政部门不经参议院同意任命较次要的人事。通常来说,人事提名案是参议院委员会最优先进行听证的主体。委员会有可能阻挡人事提名,但相当少见。人事案由参议院全体审议。多数任命案会得到通过,驳回内阁人事案特别少见。(美国历史上仅有九次人事任命案遭彻底驳回)

简单说:参众两院的区别:

1、总统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及总统任命的官员须经参议院。参议院有权在特定条件下复选副总统。

2、众议院有权提出财政案和弹劾案,有权在特殊条件下复选总统。但弹劾案须经参议院审判。

3、副总统是参议院的当然议长;而众议院议长是全院大会选举产生。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9-19

美国独立战争结束之后,旧的主人大英帝国灰溜溜的离去了,崭新的新生儿美国正式诞生了。美国刚诞生的时候,许多制度都相当的不健全,尤其是那个时候的美国用的是邦联制,邦联制下的美国中央权力不够大,地方自主权过大,长此以往,必将国将不国,美国领导人们对此非常担心,他们认为一定要想办法加强中央集权,不然以后随着第一代领导人的离去,此后各州的领导者由于拥有大量自主权,会有很大概率独立——这对于一个国家无疑是灾难性的。没有哪个国家会允许这种这种分裂情况的发生的。

于是美国决定修个宪法,在当时经过认真讨论后,在什么地方召开倒是一个大问题,最后终于选出来了一个非常合适的地点,那就是美国费城,因此在中国的中学课本里面有关此次修宪的会议又称为美国费城会议,关于修出来的结果,在中国也一般称之为费城宪法或者直接按照当年是1787年取名为1787年宪法。

费城宪法或者说是1787年宪法最重要的一条便是停用了之前的邦联制而开始使用联邦制,这看上去似乎只是一字之差,实际上反应的却是极为重要的变化,邦联制下各州的权力高于中央的一幕再也不会发生了,原因就是这宪法明确规定了,中央权力它就是高于地方各州权力。除此之外,这个宪法对于当时美国的影响还不止于此,与改变邦联为联邦相同重要的还有这本宪法体现的原则,什么样的原则会这么重要呢?在中学课本上写得清清楚楚——分权与制衡。用大家可能比较熟悉的说法那就是三权分立的原则。

在三权分立的原则下,国家大权被一分为三:总统、国会、最高法院。有人可能就觉得很奇怪了,这不是和我们国家古代的三省六部有异曲同工之妙吗?其实这是一个极大的误会哦,不但一点都不一样,而且可以说是截然相反。

一般情况下,美国的总统,他作为国家元首,一手掌握国家的对外交往、同时又因为总统作为政府首脑,一手也抓住了行政权力、总统还是军队总司令,因此总统也握有一定的军队实力,这种非常容易引发腐败与独裁的岗位,美国当时的统治者很担心,于是才会大力发展所谓“分权与制衡”的手段,来防止总统人走向独裁,继而将整个国家带入泥潭,

换句话说,三权分立很明显就是为了防止专制,而中国古代的三省六部是君王将宰相的权力一分为三,削弱相权之后就是为了竭力加强自己的皇权——为了专制和独裁。

面对总统的强势,机智的领导人们在宪法当中对国会进行了巧妙设计,首先效仿前主子——大英帝国的议会,硬性规定国会是当时的最高立法机关,拥有至高无上的立法权,而这种权力只有国会才会有,对于国会的成分也需要安排妥当,在当时领导们可以借鉴的依旧是曾经给他们带来极深影响的英国,在英国的议会,分为上下两院,美国人有样学样将国会分为参议院和众议院。

有了形状之后怎么填充呢?按照美国那些政治家们的思路,应该要体现这个民主与自由的特点,同时也要暗合“分权与制衡”防止专制的思路,于是机智的政治家们规定参议院的议员必须都是来自五湖四海的国人——来自各州,由各州百姓自己选出,从选出那天开始就代表了那一州的利益,所有州的国人都有机会,当然都是理论上的机会,因为一州名额也就两个。

机智的政治家们也考虑到了可能会有人捣鬼,做一些钻空子的行为,于是还对这个被选出的议员硬性规定:你得必须在美国已经生活了九年,而且必须年满 30岁,一旦当选之后任期是6年 。

至于国会当中的众议院,那个安排与参议院大同小异,有一定区别,但总体区别不大,首先也是要体现民主与自由也要暗合“分权制衡”,所以议员也是从人民群众中来,只不过和参议院的参议员一州有固定的俩个名额不同的是,众议院的议员候选人按照州的人口数目按比例进行甄选,议员人数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 。

换句话来说,众议院的议员很有可能一州来个十几个人或者就是一州只有一个人,在美国只要生活七年就可以的一个25岁的美国人就可以了,条件明显可以发现比参议院要低一点的,众议院的任期是两年,值得一提的是参议院还有权审判弹劾案,有权在特殊条件下复选副总统;而众议院有权提出财政案和弹劾案,有权在特殊条件下复选总统。

至于最高法院,他拿到的是司法权与对法律的解释权,由总统提名任命最高法院的最高法官,所以经常反过来对对总统如此强势的国会进行制衡,而最高法院也需要受到国会的监督。

第4个回答  2015-07-16
【参议员选举办法】国会参议员由各州直接选举产生,每州选举出2名参议员,共100人,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具体做法是将参议员分为3组,1组两年后改选,1组4年后改选,1组任满6年改选。基本分配原则是保证一个州的2位议员不要在同一年任期届满。如参议员在任期内死亡或辞职,州长应组织补选,除非该州立法机构授权州长指定一位参议员继任者,继任者可一直任职到下次大选,但大选中继任者只竞选其前任余下的任期,如一位参议员任期为6年,在第3年去世,继任者继任一年后参加大选,获选者任期只有2年。现在50个州中有49个州都授权州长指定参议员继任者,只有俄勒冈州是例外,必须经过补选选出参议员继任者。

1866年以前,美国没有统一的联邦参议员选举制度,各州自行其是,大约半数州使用两院表决,即州议会两院以院为单位分别选举,直到两院各以过半数票选出同一人士为联邦参议员,这种制度的弊端是两院常常陷入僵局,以致国会开会后几个月,参议院的有些州议席还空缺。另外半数州使用“联席投票制”,即州议会两院议员一起投票,获多数票者当选。各州自行其是的选举制度给国会选举带来不少混乱。1866年7月,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向全院提交报告,建议国会通过法律,统一参议员选举制度。国会两院迅速通过了有关议案。

新的参议员选举方式为:州议会两院分别投票,采用口头表决方式选举参议员,次日,两院应举行联席会议,清点两院表决结果,如果两院分别以过半数票选举同一人为联邦参议员,应即行宣布该人当选;如没有一个同时获得两院过半数者,该州议会两院应在同一会期每天中午12点,至少每日一次地举行联席投票,直至选出联邦参议员。

这种通过间接选举的办法选举联邦参议员的做法一直沿用到1913年。1913年,三分之二的州批准宪法第17条修正案,规定合众国参议员由每州人民选举,即在州议会选举参议员前先由该州选民预选,州议会的选举实质上只是对预选结果加盖公章。

目前,美国有48个州参议员选举只须一次投票,获得简单多数者就可以当选,只有佐治亚州和路易斯安那州是例外。

参议员选举投票是非强制性的。

【众议员选举办法】美国宪法将众议员的选举原则规定为:国会众议员依据各州人口比例分配名额选出,众议员与人口的比例不得超过1∶3万(即每位众议员至少须代表3万选民),但每个州至少应有1名众议员。美国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依普查结果重新分配众议院议席。如按此比例,美国国会现在议员数将高达7000人。现在的435位议员数是按1910年第13次人口普查结果定下的。在第87届国会时曾又给阿拉斯加和夏威夷各一个名额,使众议院有437名议员,但人们普遍认为像英国平民院那样拥有650个议员的立法机构太庞大、太笨重了,不希望再增加众议员数额,因此1929年国会将众议员总数固定为435名后不再随人口增加名额。

美国宪法规定众议员所代表的选民数不得少于3万,但实践中发现这个规定范围太宽。与最高法院通过案例确定的“尽量使每一位议员与其他议员所代表的选民数相当”原则不相符。因此最高法院又通过一个案例裁决划分选区时要使各选区人口比例差额不超过3.1%。

1967年美国又通过法律取消了所有以州为单位选举众议员的办法,即如果给某一州分配了3个名额,该州必须在本州划分3个选区,每个选区选出一位议员,而不得全州选民集体投票选出3名议员,当然若该州只有一个名额的除外。现行的众议院议席分配中加利福尼亚州的议席数最多,为52席;纽约州其次,为31席;阿拉斯加等7个州各有1席;仅有14个州的议席数超过10席。

众议院除有各州选出的议员外还有从波多黎各自由邦来的属地代表(Resident Commissioner),哥伦比亚特区、美属萨摩亚、关岛、美属维尔京群岛的列席代表(delegates),这些派驻众议院的代表享有大部分众议员的权力,只是不能投票表决。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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