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侵权与一般侵权竞合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根据归责原则的不同,可以将侵权行为划分为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一般侵权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行为;特殊侵权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及过错推定责任的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必须有法律作出特别规定。概括起来,两者主要有如下区别:第一,构成要件不同。一般侵权必须同时具备过错、加害行为、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而特殊侵权不需要以过错要件为要件或者法律直接推定侵权人存在过错由其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第二,是否以法律的特别规定为前提不同。一般侵权不需要法律进行单独特别规定,而后者必须有法律单独特别规定为前提。第三,适用的归责原则不同。这也是划分两者的标准。一般侵权适用过错归责原则。特殊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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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11
论合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及其处理 三、对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 (一)各国立法的规定
众所周知,处理合同责任竞合法律后果的原则,是采取择一方式,只能从两个请求权中选择一个行使;一个请求权行使后,另一个请求权即行消灭。当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我们并不能同时提起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而只能择其一。 我国《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这个条款规定了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一般规则,是我国立法上第一次对民事责任竞合作出的规定。
在实践中一种违约行为同时发生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形有如下几种:(1)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有缺陷时,当事人既可以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主张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也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第122条有关产品责任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侵权责任。
(2)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由于承包方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给发包方造成损失,当事人既可以依据《合同法》确定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也可按《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追究其侵权责任。
(3)加工承揽合同履行中,由于承揽方的保管不善,致使定作物或定作方提供的材料损坏、灭失的,既可要求承揽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依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的规定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4)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中,由于承揽方的过错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同样存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5)租赁合同中,因承租方的过错,造成租赁物毁损的行为,既是违约行为,构成违约责任,又侵犯了出租人的财产权益,是侵权行为,构成侵权责任。
(6)另外在债务合同、赠与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合同中,许多情形都会出现同一违约事实,具有违约行为、侵权行为的双重性质的现象,因此而产生责任竞合。①在这些情况下,受害人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完全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另外,至于受害人在何时选择,根据1999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做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这一规定表明,在一审开庭前,受害人都可以进行选择。 而在外国,处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方式并不一致,主要分以下三种情况:(1)以法国为代表的国家禁止当事人自行选择。合同当事人不得因对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侵权行为而提起侵权诉讼,但合同无效的除外
(2)以英美为代表的国家采取有限选择原则。受害人可以选择提出一个请求,如败诉后不得以另一个请求再诉。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律规定只能以侵权提出诉讼,如人身侵权等。
(3)以德国为代表的国家规定受害人可以任意选择。如提出侵权之诉后因时效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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