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延长期间工资的疑问

我在3月16日与一家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其中规定试用期是3个月即到6月15日止。而到了期限后公司领导一直不提转正的事,拖到6月底再告诉我说公司对我考核不通过,现在我已离开了这家公司,但是想请教一下各位从6月16日到月底这半个月的工资应该怎么算的?是和试用期的工资一样还是按转正后的还是有其他的核算方法?最好能给出相关的法律依据,万分感谢!

由于合同签订试用期为三个月,三个月后享有企业职工同级同酬制,现在你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你尚未支付的应得工资,也可以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支付;
工资的计算方法按劳动法所示,月工资除以21.75=日工资,除以8=小时工资.乘以工作时间.等于??
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中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且符合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对于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其工资由企业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分别以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平均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不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所以超出部分应当支付1.5倍工资,公休双倍工资以及节假三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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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14
公司应该在试用期到3个月时及时告知劳动者试用期情况,如无告诉劳动者而继续留用劳动者就认为是正式聘用该劳动者,工资则按正式职工计算。
第2个回答  2021-04-14

试用期的工资是多少?

第3个回答  2012-07-15
兄弟_你花点钱_去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_不是更有力度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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