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急求答案

甲请A搬家公司搬家,A公司派B、C、D三人前往。在搬家过程中,B发现甲的掌上电脑遗落在一角,便偷偷藏入自己腰包;C与D在搬运甲最珍贵的一盆兰花时不慎将其折断,为此甲与C、D二人争吵起来,争吵之时不知是谁又将阳台上的另一盆花碰下,砸伤路人E。B、C、D见事已至此便溜之大吉。问:甲和路人E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甲可以要求A公司赔偿名贵兰花被折断造成的损失.甲可以要求A公司承担没有履行搬运任务的违约责任.路人E可以要求甲、C以及D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题考履约过程中的责任承担。  《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甲可以要求A公司赔偿名贵兰花被折断造成的损失。《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甲可以要求A公司承担没有履行搬运任务的违约责任.。《民法通则》第126、第130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鲜花落下砸伤路人乃由甲、C与D争吵所致,与搬运合同的履行无关,故不应由A公司对C、D的行为负责;具体是谁的行为导致鲜花落下,难以证明,为保护被侵权人利益,理应由甲、C、D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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