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注销,应收应付款应该怎样做平?

公司要注销,没有固定资产,库存要处理,只有应收应付,其他应收其他应付科目要平掉,而公司最后一个月银行单都没有相关金额的进出,那是不是如果要做平,全部做现金呢?请帮忙,谢谢!

1、应收账款的处理:

一是加大清收力度,在清算期追回来;

二是对可能形成坏账损失的要取得充分的证据,履行程序处理;

三是对能够收回的应收账款,在清算股权时转给股东,抵应退回的实收资本。

2、应付账款:

企业注销时资不抵债,应付账款还有余额,但无力支付,注销处理办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四条规定,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第五条规定,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

扩展资料:

根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第五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下列资产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

(一) 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六)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

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属于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凡无法准确辨别是否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

第六条 税务机关对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批是对纳税人按规定提供的申报材料与法定条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不实行层层审批,企业可直接向有权审批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机关审批权限如下:

(一)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所形成的资产损失,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资产损失的具体审批事项后,报省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

(二)其他资产损失按属地审批的原则,由企业所在地管辖的省级税务机关根据损失金额大小、证据涉及地区等因素,适当划分审批权限。

(三)企业捆绑资产所发生的损失,由企业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审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付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收款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8
1、应收账款的处理:
一是加大清收力度,在清算期追回来;
二是对可能形成坏账损失的要取得充分的证据,履行程序处理;
三是对能够收回的应收账款,在清算股权时转给股东,抵应退回的实收资本。

2、应付账款:

企业注销时资不抵债,应付账款还有余额,但无力支付,注销处理办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四条规定,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第五条规定,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
第2个回答  2012-09-05
如果要做平,需要全部做现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