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N+1 补偿金额是怎么计算的

我在深圳,我2007年八月进入该公司,2012年9月份现在我们公司取消我们单位了,员工遣散,公司按劳动法规定发放离职补偿金,按n+1计算,我可以得到多少补偿金? 我过去12个月的总收入如下:
1.从2012年8月开始到2011年9月,合计工资是:49597.03
2.到2012年9月17号我在该单位正好工作5年零1个半月

请教高人,不知道以上用N+1是怎么算

第1个回答  2018-08-0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

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9-07
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基数计算标准,你工作五年一个月那么计算补偿金额就是五个月加上半个月,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纵横法律网-广东滨都律师事务所-李梅胜律师
第3个回答  2012-09-06
N是你在公司的工作年限,你在公司工作了5年零1个半月,N=5.5
故你公司的补偿标准,你的补偿金为49597.03/12*(5.5+1)=26865
纵横法律网-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刘宏律师追问

谢谢

第4个回答  2021-01-20

第5个回答  2018-04-09

咨询社保问题,查看账户金额,医保报销明细,养老金计算,欢迎使用查悦社保。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