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候选人公布后有人要求退出怎么办

如题所述

人大代表候选人在公布之后,正式选举之前退出的,视为放弃选举资格,初步代表候选人张榜公布后,一般不能随便删除,也不能增加,否则都有悖法律。依据法律规定,“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都应当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选举委员会不得调换或者增减。对于主动推选的候选人,提名推荐者可以撤销推荐。
法律分析
人大代表的选举,首先要划分,其次选民登记,之后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最后进行正式的选举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直接选举中,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而在间接选举中,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提名、酝酿代表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人大代表候选人在公布之后,正式选举之前退出的,视为放弃选举资格,人大代表候选人在公布之后,正式选举之前退出的,视为放弃选举资格,初步代表候选人张榜公布后,一般不能随便删除,也不能增加,否则都有悖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都应当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选举委员会不得调换或者增减。对于主动推选的候选人,提名推荐者可以撤销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被撤下后,不能再另行补充推荐作为正式代表候选人。在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两级划分选区由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过程中,有严格的法定时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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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13
在正式选举开始前退出的,可以补选。在开始后退出的,在不影响差额选举的情况下,继续选举。
第2个回答  2012-09-06
再选上一个,来候补上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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