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问题:“翻唱歌曲”这种行为是否需要得到原唱及原作者的授权?

当然,我是针对“一位明星翻唱另一位明星的作品”这种情况来说的,比方说翻唱者不改旋律或改动原版的某段旋律的某几个音,然后重新填词编曲,甚至把原版歌曲翻唱成另一个语言版本。

例如:
刘若英的《后来》和《很爱很爱你》分别翻唱自日本组合Kiroro的《未来へ》和《长い间》
小虎队的《青苹果乐园》翻唱自日本组合少年队的《What's your name》
任贤齐的《伤心太平洋》翻唱自小林幸子的《幸せ》
丹麦组合迈克学摇滚的《Take me to your heart》和《Fairy tale》分别翻唱自张学友的《吻别》和李健的《传奇》
吴佩慈的《闪着泪光的决定》翻唱自冈本真夜的《Tomorrow》
陈慧娴的《千千阙歌》翻唱自近藤真彦的《夕焼けの歌》
……

所以我想问问知道的各位网友,如果一位明星想要翻唱另一位明星的歌曲,那么他/她是否需要得到原唱者及原词曲作者的授权?
我的问题的前提:他/她们把翻唱后的歌曲收录进自己的专辑然后出版发行。

公开的翻唱一般需要授权,即使不是商业用途,比如慈善演唱,没有翻唱授权也是侵权的,只是一般不会追究法律责任。但自己在家唱或在KTV唱歌都不用授权。
重填词编曲属于改编,一定要得到授权。
以上情况适用于在版权保护期的歌曲,如果不是,可以随意折腾,但属名权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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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15
如果要收录或者商演,或者说,只要是利用别人的歌曲进行商业活动,就必须征得同意。
第2个回答  2012-09-10
用于商业目的就要

用来发行出版明显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必须要出版权费的
第3个回答  2024-02-08
【“一位明星翻唱另一位明星的作品”】这个提法本来就是错的! 什么叫另一位明星的作品??? 是那位明星写的吗? 不是他写的也就不是他的东西,他根本就没有所有权,有什么资格不让另外一个人唱?
所以你的主体完全就搞错的,
只要原词曲作者(也就是版权人)同意, 再给10个8个唱 100 个1000个唱完全没有问题,不存在什么“翻唱别人的作品”侵权的说法。
当然,有例外的情况,那就是词曲作者(版权人)将作品的表演权独家授权给了某个歌星或某家公司,而且是在授权有效期内,这种情况下,别人要想再唱,那就需要征得对方同意,
第4个回答  2012-09-10
我觉得要是涉及商业 经济之类的可能就有问题
中国这种限制比较低
但是资本主义的国家 这个可就麻烦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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