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建筑业征收1%的个人所得税以后,项目部员工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如果员工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不是重复缴税了吗?
员工的个税是直接交给单位,还是由单位代扣,然后交给税务。。

一般个人所得税都是由单位代扣,一并由财务交给税务局。
你所说的异地建筑业被征收的1%的所得税实际上是小型建筑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发给员工的薪金部分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两者不矛盾也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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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1
这个问题是因为建筑企业的行业特点所决定。一般建筑企业很多工程都是外包、分包给各施工队来施工,有的时候还多次转包,而承包工程的施工队大多是农民工,他们一般不是本地的常住户口,常年在外流动,所以他们的承包劳动所得当地税务局很难管理,于是就按属地原则实施“异地建筑业征收1%的个人所得税。
承包方如果向发包方要工程款,就需要到施工所在地税务局开具发 票来结算施工款,税务局在开票时就随便把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地方发展基金等税一并代征)。这些人如果是发包企业外派的员工,工资属于发包方负责,就不能因为在异地开立发票征收了1%个人所得税而不对其发工资时进行代扣代缴,因为税务局不可能分清你是在发包方还是在承包方拿工资;对于你下家施工方开来的发票,可以全部进入工程成本(含1%个人所得税,不必把它转到应缴税金-应缴个人所得税科目里面)。所以不存在重复缴税问题。由你单位负责发放员工的工资收入,如果超过3500元/月(减去社保后),产生的个税是由发放单位负责代扣代缴,也就是在做工资表是要实现计算好后从应发数中扣除,然后在每个月申报地方税务局税种时加以申报缴纳。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 )第六条“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单位和个人应设置会计帐簿,健全财务制度,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对未设立会计帐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其工程规模、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价款和工程完工进度等情况,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据以征税。”

    对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按照《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实行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及征收率如下:建筑安装业:1%”的规定执行。 因此,在代开建筑安装发票时,要征收1%的个人所得税。

    这里的个人所得税,不是员工工资的个人所得税,而是按照个体工商户来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所以异地建筑业征收1%的个人所得税以后,项目部员工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3个回答  2015-05-18
我猜你是办理了外出经营证明了。在当地缴纳的个税要取得完税证明,这样回你的注册地进行汇算清缴时,只需要补缴少的部分即可。所以,当地的完税证明一定要保存好,而且外地的地税也会在你的外经证上面注明你在当地缴纳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