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试用期限约定和解除劳动合同条款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违法的条款无效,你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三日到了就可以直按走人。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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