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签订了一个劳动合同,有效期是一年,试用期三个月,做了一天不想做了,但是乙方解除合同,需提前九十日

但是合同中有这么一条,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九十在试用期内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那我不想做了,是不是就可以第二天离开,并且不用付违约金呢
急急急啊

用人单位试用期限约定和解除劳动合同条款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违法的条款无效,你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三日到了就可以直按走人。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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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11
一年的合同,三个月的试用期,明显违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内提前三天提出辞职即可。你才上班第一天,完全可以辞职离开。至于违约金,更是不用支付。追问

那试用期提前三天提出辞职,还需要多做九十日么

第2个回答  2012-09-12
不需要九十日的,试用期你完全可以直接提出辞职,最多三天后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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