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是什么

如题所述

该系统是一张光盘,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共同研制开发的《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检索系统》2011版已经完成。该版由2007版全面升级而成。
  2011版检索系统 (以下简称:2011版)囊括了截止到2011年底批准发布的各类工程建设标准等共计1984项。2011版技术先进,功能齐全,内容全面,操作灵活,安装使用方便。是广大工程技术、科研、教学、建设管理人员和标准化工作者的必备工具。

  一、2011版的主要特点
  (一) 权威的信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是工程建设国家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业标准的批准和组织出版部门,不仅对标准检索系统享有版权,而且所有新制订、修订和局部修订标准均能及时准确收录。
  (二) 方便强大的功能
  1、可进行多用途检索,也可针对标准全文及强制性条文内容进行全文检索。
  2、显示、打印文本与纸介质标准文本相同,并可逐级放大或缩小,所见即所得。
  3、具有多窗口浏览,自建索引,检索结果排序,关键字段选择,即时帮助等,为标准的使用、监督检查和标准的编制与管理提供了强大的检索和统计功能。
  4、2011版对企业版进行了优化,使服务器端运行更加稳定;对单机版进行了革新,采用U盘方式,方便携带,无需安装,即插即用。
  (三) 人机交互友好
  2011版全面优化人机交互。不仅软件界面全新设计,用户使用的各项功能按钮、快捷菜单均做了全面优化设定。标准、强制性条文和标准信息切换方便,分类目录也灵活设定。这些人机交互的优化使用户在定位、浏览、查找、打印等各项软件操作环节,均有更好的应用体验。
  (四) 继承优化标准分类
  在以往各版建标基础上,继承优化标准分类。具体分类方法:
  1、总体分类
  (1)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2)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城镇建设)
  (3)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建筑工程)
  (4)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5)工程建设产品标准
  (6)城镇建设产品标准
  (7)建筑工业产品标准
  (8)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2、专业分类
  (1)城乡规划
  (2)建筑工程
  (3)城镇建设
  (4)工程勘察测量
  (5)城镇公共交通
  (6)城镇道路桥梁
  (7)市政给水排水
  (8)城镇燃气及设备
  (9)供热与采暖通风
  (10)城镇市容环境卫生
  (11)风景园林
  (12)工程抗震
  (13)建筑防火
  (14)建筑设计
  (15)建筑地基基础
  (16)建筑结构
  (17)施工
  (18)既有建筑维护加固与房地产
  (19)建筑室内环境
  (20)信息技术
  (21)工业建筑
  (22)交通运输
  (23)铁道工程
  (24)能源
  (25)防洪与水利工程
  (26)化工
  (27)矿山工程
  (28)工程质量
  (五) 广泛的用户对象
  适用于工程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监理;建设管理、标准化管理;工程安全、质量、消防等监督机构;房地产业;中介咨询服务机构;文献情报机构、科研教学机构、大专院校和图书馆等。

  二、运行环境
  (一)硬件配置
  内存:2G以上;
  硬盘:企业版至少有4G以上磁盘空间,U盘版无需硬盘空间;
  USB接口:USB2.0以上接口
  网络:10/100M以太网
  显示器:1024×768以上分辨率
  (二)操作系统
  Windows 2000/Windows XP/Windows Vista/Windows 7

  三、发行价格
  2011版分单机版(U盘)和企业版,单机版供一台计算机使用,无需安装,即插即用。企业版可在整个局域网使用。
  (一)购买价格
  单机版:3000元
  企业版:9000元
  (二)升级价格
  单机版升级:1000元
  企业版升级:2000元
  单机版升企业版:7000元。

如你需要可向当地住建部门负责标准化的管理机构购买,如你在京,可直接去标定所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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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5-09
建筑工程质量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表现于建筑活动的过程中,即按照建筑程序进行的各个阶段的活动;另一方面表现于建筑产品上,即建筑活动成果。
控制建筑工程的质量,既要使建筑活动的整个过程,又要使建筑的产品,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的安全、使用、经济等方面的要求。特别要强调的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必须执行。

一、工程建设标准分类

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制定遵循这一流程: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项的,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工程建设团体标准
国家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
制定团体标准,应当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保证各参与主体获取相关信息反映各参与主体的共同需求,并应当组织对标准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分析、实验、论证。国家支持在重要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等领域利用自主创新技术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进一步规定,禁止利用团体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团体标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抵触。团体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鼓励制定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团体标准。
制定团体标准的一般程序包括:提案、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复审。
工程建设企业标准
国家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国家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企业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

二、强制性标准的实施
1、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和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
3、工程建设中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现行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2020年4月起施行的国家标准
1.编号GB/T50561-2019建材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2.编号GB/T50541-2019钢铁企业原料场工程设计标准,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3.编号GB/T51359-2019石油化工厂际管道工程技术标准,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4.编号GB51401-2019电子工业废气处理工程设计标准,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3.0.3、3.0.6(1)、3.0.8、3.0.10、3.0.1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5.编号GB51392-2019发光二极管生产工艺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6.编号GB/T51360-2019金属露天矿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7.编号GB/T50507-2019铁路罐车清洗设施设计标准,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8.编号GB51395-2019海上风力发电场勘测标准,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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