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非法强行拆迁我家里的一百多张60年的历史照片被弄丢了我应该怎么办?有没有赔偿标准?

去年,我本人不知情和不在场的情况下行政部门强行拆迁了我的房子。拆迁人员把家里的物品搬的搬,仍的仍家里弄的非常狼藉。后来把我的房子用推土机给推翻了。结果我的许多有用的东西特别是100多张以存放60多年的家人和亲人的照片和4本有珍藏价值的书都不见了,请问各位法律人士我应该怎么办?有没有赔偿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赔偿法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第二十五条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十八条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以上是关于行政赔偿的规定,就你的情况来看第一,你很难那出证据证明照片丢失。第二、即使能证明,行政案件的赔偿标准会非常低,基本是照片成本加冲洗费,或不予赔偿。第三,你可以先起诉确认强制拆迁行为非法,或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这样可以缩短你主张权利的时间。 第四、真正看自己的房屋是否有完备的手续,是否属于拆迁范围,是否收到拆迁决定。如果房屋收费完备,行政机关的拆迁行为违法的话,你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赔偿是完全可以的,费用也非常低,单独提起行政赔偿是不收费的,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的费用才50元。我建议你为了自己的权益,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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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3-07
没有,你根本就没有证据说有过这些东西
第2个回答  2008-03-08
最好是到律师事务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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