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商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可以简单点解释吗?

如题所述

  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或商事行为的法律。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商事关系。从表现形式看,我国的商法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等。商法是一个法律部门,但民法规定的有关民事关系的很多概念、规则和原则也通用于商法。从这一意义讲,我国实行“民商合一”的原则。所以,说我国的商法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而不是完全独立的法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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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9
独立的法律部门在于调整对象的独立性,商事关系不同于民法关系,经济法关系,很多国家都是民商分立的,就在于它因调整范围而可以独立应用在个别领域,并行于民法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9-14
商法不是独立法律部门,我国有七大法律部门:民商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法。
商法现在虽然是有点独立的倾向,但在中国还是更倾向于民商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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