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4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这一规定主要是针对目前有些执法人员当场罚款,不向被处罚的当事人出具收据或出具自行印制的收据的做法而作出的。因为罚款不给收据或出具自行印制的收据,很容易导致滥罚款以及罚款被截留、挪用、贪污等问题,严重损害了行政执法队伍的形象,破坏了廉政建设,所以必须采取相应的、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制止。
第2个回答 2012-09-01
1、需要工作证
2、需要执法证
3、行政处罚专用收据
4、当场收缴罚款的,对个人不大于50元,对企业单位不大于1000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9-04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案件承办人员为二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需要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2、承办人员应收集必要的物证、书证、当事人陈述、现场检查笔录等证据,并使用统一的当场处罚决定书;
3、承办人员实施当场处罚,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款统一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