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宪法的规定,法院、检察院和人民政府是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公安局长则是由该级政府任命。从这一层面来说一府两院是平级的,而公安部门则是政府下属的一个行政部门。但是,中国的国情是党领导一切。各级党委会有一个政法委,政法委负责领导公检法工作。这就要求公检法的主官平级。所以,各级公安部门的主官大都兼任该级的副职和法院、检察院领导平级。例如高院院长和高检检察长是副国级,而公安部长一般都兼任国务委员,国务委员也是副国级。省级高院和高检都是副省级,而省公安厅长一般会兼任副省长或省政协副主席之类的副省级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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