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期间将其国内自己的小汽车出租给他人使用,每月取得租金5000元.这个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如题所述

这是要交个人所得税的,属于财产租赁所得,支付租金的单位和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5000*(1-20%)=4000
应纳税额=4000*20%=800
应纳个人所得税800元。
另外出租汽车还要缴纳营业税,税目为服务业-租赁业,税率为5%,以及相应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缴纳的营业税款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可以从上述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从扣除。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5000-已缴纳的税费)*(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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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15
此情况属于非法营运,被查到要没收机动车,按规定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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