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名公司普通职员,目前遇到一个困扰,我现在所在公司现阶段一直在削减人员,公司目前对我的工作岗位调换频繁,我感觉是想裁我,就是想逼迫我自动辞职。我与公司有签订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现在公司又想调我去外地的分店,我家里情况特殊(父亲才去世不到两年,家里就我和妈妈相依为命)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让一个单身女人独自去分店,我感到很愤慨。我表示不想去,虽然我可以辞职,但是觉得自己在公司怎么多年付出得到这样一种结果觉得很委屈。(从2006年参加工作至今)我请了解一下我能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
我给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没有给我一份,我给公司要,公司没有给我!请问我如何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我需要收集些证据吗?都需要哪方法的呢?
追答那找公司要,公司不给,你就说:那我去找劳动部门要啦!同时:以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为理由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