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一个多月了,可以主张多少(比例)赔偿?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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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14
被拖欠工资25%的赔偿金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24
《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那么工厂拖欠员工两个多月的工资,显然违反了《劳动法》的上述规定,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员工完全可以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规定,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及25%经济补偿金,同时要求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但提问中的员工并没有合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反而采取了辞职的做法,虽然除可以得到拖欠的工资外,还可以得到额外的25%经济补偿金,却无法向单位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因拖欠员工工资产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条件。员工在与单位交涉无果后,可在辞职后60天内,向单位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及25%经济补偿金。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他们目前只有工厂打印的工资条 ”是可以作为确认与单位具有劳动关系的证据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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