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要取消,因此要大规模裁员,逼着员工签自动离职,找员工谈话,分公司领导打算自己成立新公司,但新公司还没注册没办好手续,说打算把公司原班人马带过去,但要签自动离职,不签自动离职的不带,所以很多人都签了自动离职,离职原因写“公司原因”,请问这样可以要求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