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2年秋至2012年春在同一所学校代课十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从200到1000元不等。现在学校要辞退我

我2002年秋至2012年春在同一所学校代课十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学校要辞退我,但在这期间学校没有给我交任何保险。只有在校公办教师为人证。请问我可以得到那些补偿?

1、要先看你的工作时间,如果固定周期标准工时,固定时间发薪水,这样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否则可能被认定为‘劳务关系’(俗称兼职);
2、如果确认为劳动关系,你需要有举证材料,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包括考勤记录、工资单、入职通知、辞退通知、各种工作文书、工作证等,到当地劳动仲裁局投诉;
3、举证成功,事实劳动关系成立后,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在职期2倍工资的赔偿金(从2010年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开始计算);
4、学校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和代通知金可以协商,如果你不接受协商条件,则事实劳动关系继续履行;
5、至于社保,你需要找‘劳动监查部门’请他们帮忙协调补缴。

以上的赔偿及补偿,均需要先认定你的事实劳关系之后,否则就没办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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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29
代课教师是一个历史问题,他们为教育付出艰辛的劳动,作出了有目共睹的贡献,在情理和道义上都应获得社会的尊重和回报。
同时,国家已禁止再聘用代课教师;虽然全国仍有部分地区仍然存在代课教师,但是,代课教师退出讲台将是一个趋势。
最关键的,目前,在法律和国家政策上,并没有关于代课教师退出讲台后的安置问题的规定,导致很多代课教师离开学校后只有回到耕田。
事实上,代课教师与学校之间是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若学校辞退您,根据您所说的情况,可向学校主张:
1、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可以计算11个月;
2、若工资不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还应予以补发;
3、要求补办社会保险;
4、要求支付失业待遇;
5、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若学校违法解除,可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数额为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建议:1、首先向学校协商要求补偿;2、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3、若仍不能处理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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