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和综合评估法的区别是什么呢

如题所述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简称清单计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的一种方法,是采用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的方式,编制和确定设计概算、招标标底或控制价、投标报价、施工图预算、合同价、工程结算的计价方法。自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2003年7月颁布实施后,全国各省市陆续贯彻执行,实现清单计价。至今大多所推行的清单计价主要停留在招标投标这个阶段,几乎使得清单计价与清单招标为同一术语。虽说国家计价规范要求“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必须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这个具有强制力的条文,执行的力度大,涉及面广。但就目前实际执行情况来看,大多数省市贯彻执行仍在招标投标阶段,而且采用清单招标的建设项目不超过50%。究其原因,除清单计价依据、计价体系和计价方法需要完善外,还需要与清单计价相配套的措施,特别是与清单计价相适应的招投标评标办法。可以说没有符合国情和可操作性的清单招标评标办法,推行清单计价是很困难的。
至目前我国清单招标还没有统一的评标办法,国家招标投标法只是原则规定综合评标法和经评审最低价法,无具体实施细则,而在工程建设实践中,各地做法不尽相同,大体归纳为四种:即评议法、百分法、综合评估法、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
下面我详细谈谈综合评估法。
这种方法是目前人们结合清单计价情况最新设置的,又称综合最低评标价法,它是按一定条件量化综合因素得出评标价,以评标价高低确定中标人。评标价的计算是以投标报价为基础,综合考虑企业信誉、工期、质量、安全、环境效益以及付款条件等各种综合因素,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权数或量化方法,将这些因素一一折算为一定的货币额,并加入到投标报价中,最终得出评标价。并据此评标价对投标人进行排序,由低到高进行评标并确定中标人。
综合评估法并不等同于最低价中标法,而是综合了各种因素,对投标价是否低于成本价也要进行界定。一般认为这种方法适用于大中型工程,技术要求复杂的项目。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综合了工期、质量、造价三大因素,又接近最低价中标办法。不足之处是这种方法科学性不强,主观因素太多,可操作性差,综合因素的量化冲淡了清单招标的本质内涵和要求,因此这种方法的推广应用,有待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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