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的N+1怎么算,N算不算在以前别的公司的时间,比如原来在A公司2年,现在在B公司2年

那N算2年还是4年?
另外,公司应该提前1个月通知你,那这1个月不上班是不是也给1个月工资,如果上班的话这个月工资拿到了(因为在上班干活),那还能多给一个月工资吗?还是就是白干了?

  公司裁员时的”N+1“,其中“N”的是指职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数;“1”为公司因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而额外向职工支付的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N+1”有意思就是工作N年的,向职工支付N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如果职工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以前在别的公司的工作时间是不是算在N内,则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1、如果职工是由于非个人原因被原公司按排到现公司工作的,而原公司在在当时未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则应该合并计算工作年数,其中的“N”就包括职工在原公司和现公司的工作年数。
  2、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则“N”为现公司的工作年数,以前公司的工作时间不计算在内。比如原来在A公司2年,现在在B公司2年,则B公司应该支付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1个月的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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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11
  如果A和B公司不属于关联企业,那么裁员时计算经济补偿金,只计算最后1家企业的,不包括之前的企业。

  如果A和B属于关联企业,非劳动者本人意愿在关联企业中调动的,最后解除劳动关系时,经济补偿金应该累计计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2个回答  2012-04-23
你好!
裁员的N是指在这个公司做的时间,跟以前做的其他公司没有关系!N+1的意思就是工作多少年,给多少个月的补偿,另外再多给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因为根据法律的规定,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首先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或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另外,每工作一年,需要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满6个月的部分,补偿半个月工资,超过6个月以上的时间的话,就算补偿一个月工资了!
所以,单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如果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这个月还是要上班的,但主要工作就是交接工作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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