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蒂芬金的最好看的小说是什么,高分求解,知道的请列举

如题所述

他先是喜欢写,然后赚到了钱

/傅月庵
史蒂芬‧金始终焦虑着,自从他发现自己爱上写作这件事之后。

1954年,七岁的他,因病休学在家,整天躺在床上看漫画。在母亲的鼓舞下,创作了一个四页长的魔法动物故事,获得母亲所赏赐的一块美金稿费。他自觉人生就此开启了一扇「可能」的大门,但,焦虑也随之开始了。

不同的人生阶段里,这种关于写作的焦虑,以着不同的面貌出现。「退稿」当然是其中的一种,但不严重。对于一个以写作为乐的14岁的青少年而言,墙上悬挂退稿的钉子因无法负荷重量而掉了下来,充其量换一根更长一点的就是了。类如「写得很好,但不适合我们。你很有才华,再加把劲吧!」的退稿注语则让他大受鼓舞,深感希望无穷,前途无限。

一生最爱是恐怖

真正让人焦虑的是,他自小就对公认有助于「精神向上提升」的优良课外读物诸如《白雪公主》、《安博公爵》(The Amboy Dukes)、……无甚反应,吸引他废寝忘食钻读、赶场的书籍和电影,几无例外都是关于火星人、吸血鬼、僵尸、盗墓、活死人、蛇发魔女、开膛手杰克……这种直到今天还是被教育人士视为「儿童不宜」的「低劣」创作,并且要越血腥越恐怖越能让他感到兴奋满足。写作反映人生,你读了些什么、想了些什么,动之于心,很自然形诸于笔,尤其对于中学八年级生而言。

1961年某月的某一天,史蒂芬‧金把他所看到、自认为最精彩无比的彩色恐怖片《陷坑与钟摆》(The Pit and the Pendulum,根据爱伦坡短篇小说改编。)改写成小说,自编自印,带到学校去兜售,一个上午便卖了36本,现赚九块钱,成了他的「第一本畅销书」,也让穷苦人家小孩的他,大受鼓舞,深感「钱」途有望,更多零用金终于不是梦。下午两点钟,他被叫到校长室,校长要他把钱退还同学,还训了他一顿:「我真搞不懂,史蒂芬,你明明有才华,却为什么老爱写这些垃圾东西,白白糟蹋天分呢?」史蒂芬‧金羞愧地遵命退钱,却不认输,那年暑假,他又自写自编自印了个《外星人入侵》的故事,大卖一场。然而,赚足了零用钱的他,内心还是感到羞愧,耳边不停浮现校长的话:为何要糟蹋天分?为何要浪费时间?为何要写这些垃圾?

此后20多年之间,这些话成为史蒂芬‧金挥之不去的阴影。他还在写,且割舍不下「这些垃圾东西」。「写作是一种涂鸦。我们每个人的思想都像一个滤网,网的大小和尺寸都不同。我的滤网流不过的东西,也许可以流过你的滤网,而且一点困难也没有。你的滤网流不过的东西,也许在我的滤网中通行无阻。我们每个人似乎都有与生俱来的责任去转换这些堵住我们思想滤网的糟粕,最后会发展出某种才艺来。」成名之后,史蒂芬‧金曾经这样解释他的写作嗜好,他的思想滤网流不过去的,就是「恐惧」这件事,这是天性,所以他爱写,也几乎只写「恐怖小说」。

一生最爱是恐怖,听起来似乎有些病态,许多人也认为这是史蒂芬‧金在尝到甜头,靠着吓人赚得亿万家产之后的说词,根本是哗众取宠的一派胡言。然而,正如孔子所言:「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君子去仁,恶乎成名。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我们若以「恐怖小说」跟「写作」来代替「道」跟「仁」这两个字,再用这段话来形容史蒂芬‧金的这一生,则虽不中亦不远矣。

我知道我有多认真

1973年的史蒂芬‧金:大学毕业二年,27岁,已婚,眼镜镜片越来越厚重,卡其裤已快装不下日益向外扩张的啤酒肚。育有一子一女的他,好不容易在高中找到一份教职,却入不敷出,暑假里还得到洗衣工厂打工,老婆塔比莎(Tabitha Spruce)则穿着粉红制服在甜甜圈店里当服务生。全家人住在一辆拖车里,电话被断线了,更没钱修理代步用的破烂「别克」车。他终日担心会有额外的账单,也被教学跟行政会议搞得兴味索然:「这不是我该拥有的生活!」跟所有人一样,史蒂芬‧金被生活压得喘不过气,却看不到任何改变的曙光。

然而,即使生活如此艰难,他还是在写作,还是在投稿,而且,还是写恐怖小说,书桌抽屉里随时躺着5、6份未完的手稿。「为何要糟蹋天分?为何要浪费时间?为何要写这些垃圾?」老校长的这几句话,想必也曾浮现在他的脑海之中,不过此时的他大概无暇顾及这些了。毕竟,有时候「垃圾」被录用了,额外的稿费收入总会带来意外的欢乐。全家大吃一顿、多买些日用品、带耳朵有问题的女儿去看早该看了的医生。这有什么不好呢?他真正担心的是,眼见而立之年即将到来,自己到底能不能成为作家,靠写作维生呢?

人的命运难说,事后回想,一个小动作,往往决定了一生的走向。要不是老婆塔比莎始终认定史蒂芬‧金有才华,写作绝不是浪费时间,总是鼓励他多花时间在写作上;要不是她从字纸篓里把已经被揉掉《魔女嘉莉》(Carrie)草稿给检了回来,抖掉烟灰,摊平开来阅读,还贴心地对老公说:这个有搞头,你一定行的!其实史蒂芬‧金能否挣脱金锁走蛟龙,平地一声起高楼?只怕还在未定之天呢。但不管怎么说,1974年,《魔女嘉莉》(Carrie)出版已经是一个历史事实了。这本书像个实现了的「美国梦」,让史蒂芬‧金一鸣惊人、一飞冲天、一夜成名,也造就了美国文学史上最重要的一位畅销书作家——接下来,他将花三十年时间,以只手之力,开创出「社会恐怖小说」(social horror fiction)这一类型阅读,与安‧莱丝(Anne Rice)、狄恩‧昆兹(Dean Koontz)、彼得‧斯陶伯(Peter Straub)、约翰‧法瑞斯(John Farris)等人共同铺设出一条宽阔的大道来。

《魔女嘉莉》预付版税仅2500美元,畅销之后,光平装本版权就卖了40万美元,他拿到一半的20万,等于31年的教书薪水。史蒂芬‧金时来运转,终于发了!能够无忧无虑,全心全意做他爱做的事,他也更加勤奋了。此后三十年里,每天一大早,他就起床,坐到打字机前写作,至少要写个1500字才起身,且每年只在国庆节、生日和圣诞节这三天停笔歇息(后来他承认,这是为了找话题才这样说的,其实一疯魔了,这三天照写不误!)。「我不断地写,因为我做这个最在行了。有人花上二十年做心理分析,想去了解他们为何有某种兴趣和感觉,我只是放纵它们。」「当我坐在打字机前时,我知道我有多认真。」某次接受访问时,史蒂芬‧金曾这样说道。

到了1982年,短短8年中,他已写出10本小说,本本卖钱。1985年之后,速度更快了,曾在15个月内,连续出版了四部新作,其中《它》(It),厚达1138页,重逾三磅又七盎斯半,简直是书市大忌,但照样「吓吓叫」,独占鳌头,畅销百万余册。1988年,他曾有四部小说同时登上畅销书排行榜,成了美国出版界破天荒的大事。整个八十年代里,史蒂芬‧金可说攻无不胜,战无不克。据统计,这十年里,美国大大小小最畅销的25本书里,他一人就包办了7本,当真空前绝后!

版税之外,从第一本小说起,史蒂芬‧金的另一笔财富就是来自影视收入。由于他实在会讲故事,且惊悚悬疑还带着血腥杀戮的内容,又格外适合改编影视,因此几乎每一本小说都被搬上银幕,让八○年代过着相对太平却也单调日子的美国民众,获得了刺激的宣泄。有人曾私下统计过,1990年秋天,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史蒂芬‧金同时有一部小说在电视播出,两部小说在电影院放映,另一部正在拍摄中。其利益之庞大,可想而知。事实上,今天我们所熟知的好莱坞工业与出版市场紧密结合,「小说还在写,电影就说好会开拍」的这一生产模式,几乎就是由史蒂芬‧金始作俑者,再经过约翰‧格里逊(John Grisham)、麦克‧克莱顿(Michael Crichton)、汤姆‧克兰西(Tom Clancy)这几位畅销天王发扬光大而确立的。

史蒂芬‧金写得快又卖得好,名利双收,出版等于印钞票,昔日戏言富贵事,今朝都到眼前来。然而,他似乎又焦虑起来了。本来就爱喝两杯的他,到了1985 年,酒瘾、药瘾纷纷上身,不但酗酒,还吸食古柯碱。这是为什么呢?「成名症候群」的患得患失以及定期出版的压力,都可能是原因,但以史蒂芬‧金在此时期的出书质量来看,大约都不成问题。只怕还是隐藏在意识底层的,「为何要糟蹋天分?为何要浪费时间?为何要写这些垃圾?」,如影随形,如蛆附骨,老校长的魔咒还在蠢蠢作祟着。

从担心「恐怖」到担心「不恐怖」

1982年,史蒂芬‧金已经接连写出《午夜行尸》(Salems Lot)、《幽光》(The Shining,又名《鬼店》)、《玉米田的孩子》(Night Shift)、《再死一次》(The Dead Zone)、《燃烧的凝视》(Firestarter)、《狂犬库丘》(Cujo)这些轰传一时的叫座小说,声名大噪,隐隐然具备「畅销霸王」气象之时,他却出版了《四季奇谭》(Different Seasons)。这一本书,颇出读者跟出版界意料之外,是由四个中篇小说组成,前三个与恐怖几乎沾不上边,最后一个虽颇惊悚,但跟之前的「超能力」、「吸血鬼」、鲜血满地滚流相较起来,简直是小巫见大巫了。关于这本书,史蒂芬‧金后来曾透露:「我花在上面的精神比任何一本书都多。」「也许一生再也不会出版另一本完全相同的书了。」为什么要花这么多精神?为什么再也不会有第二本了?问题的答案还是得从这本书里去探索。

史蒂芬‧金在《四季奇谭》的〈后记〉里追述,当他出版《魔女嘉莉》后,又写了《午夜行尸》(Salems Lot),编辑替他有点担心,原因是怕他被「定型」为「专写恐部小说的作家」。史蒂芬‧金对这事看得较轻松,要他等几年再说,原因是「在美国,没有人能专靠写恐怖小说赚钱」。言下之意,当然是指他还会转型的。后来,《幽光》又大卖,编辑更担心「定型」问题了。史蒂芬‧金却还是一派轻松,认为被定型也无妨,「如果读者喜欢,我就写恐怖小说好了,这样也不错。」等到《四季奇谭》出来了,他的编辑还是在担心,重点却不一样了:「我看里面大概没有一篇是恐怖故事的了。是不是?只要一篇就好。」「我大概可以加强一点恐怖气氛。」「好极了!还有那本新小说——」「写一辆闹鬼的车如何?」「这才对呀!」

从担心「恐怖」到担心「不恐怖」,清楚说明了市场的力量正一步步把史蒂芬‧金给「定型」下来。却也说明了,就算一生最爱是恐怖,就算写了8年10部小说,本本畅销之后,他还是有些疑惑,无法肯定自己到底是不是在写些「垃圾」、在「糟蹋天分」、在「浪费时间」?这种焦虑,透过书中公认史蒂芬‧金的化身,也就是叙事者戈弟的口中说得很清楚:「许多书评人说我写的东西都是狗屎,我也时常觉得他们说得没错……我的小说看来近似神话,因此时常被视为荒诞不经。……我想知道我所做的这一切,是否有任何意义?一个人能以杜撰、捏造的小说致富,这算是什么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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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12-11
《肖申克的救赎》最好看吧,呵呵。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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