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邻居盖房要拆我家围墙,我该怎么处理?

一个新邻居,买了老邻居的房子,他房子还没过户,还没房产证的,然后说要盖新房,说我家围墙在他的土地上,要拆掉。事实上,我家围墙跟邻居的围墙中间还有半米的小道,我们家怎么也不可能占到他们家的土地啊。
请问我应该怎么处理?

邻居盖房要拆围墙,可以协商处理或者起诉到法院来进行判决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私自毁坏他人财物达到立案标准的,可以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情节轻微处以罚款,情节严重会被处以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有多种多样。但是,如果行为人使用放火、决水、投毒、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关犯罪论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等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属于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处罚。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犯罪动机各种各样,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嫉等心理。除特别规定犯罪行为需按有关条文追究刑事责任外,过失毁坏公私财物的,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赔偿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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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8
  邻居盖房要拆别家围墙,要根据地界确认,另外主要按照不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的原则。彼此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
  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物权法》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2
如果该人还没有办理好土地及房产过户手续,你们可以拒绝其建房。
宅基地不是他说是多大就是多大,需要有土地部门核发的土地证进行佐证,如果没有土地证,就不能证明该土地属于他的。
依法向土地部门投诉,必要时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4-28
第一,这个一般都有界线凭证的吧!
第二,通过有关部门介入,比如村或土地部门,房管等等,一般他们那都有原始登记的!
第三,不和谐的就算了!找老邻居来作证,说明,调解吧,或者都让一步!
第4个回答  2012-04-25
就近先找乡镇土地管理员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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