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一类为爆炸品,共分为5项:
1、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如:硝酸甘油,一般的压缩气体受撞击均会发生爆炸,如液态二氧化碳。
2、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3、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本项货物危险性较小,万一被点燃或引燃,其危险作用大部分局限在包装件内部,而对包装件外部无重大危险。
4、无重大危险的物质或物品。
如演习手榴弹、安全导火索、礼花弹、烟火、爆竹、手操信号装置等。
5、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质,本项货物性质比较稳定,在着火试验中不会爆炸。
民用爆破器材:
(1) 民用爆破器材的生产工艺技术应是成熟、可靠或经过技术鉴定的。
(2)凡从事民用爆破器材生产、贮存的企业,应制定能指导正常生产作业的工艺技术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3)可能引起燃烧事故的机械化作业,应根据危险程度设置自动报警、自动停机、自动卸爆、应急等措施。
(4)所有与危险品接触的设备、器具、仪表应相容。
(5)有危及生产安全的专用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鉴定。
(6)预防火炸药生产中混入杂质。
(7)在生产、贮存、运输时,不允许使用明火,不得接触明火或表面高温物;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时,在工艺资料中应作出明确说明,并应限制在一定的安全范围内,且遵守用火细则。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危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