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差供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是如何发放的?

只是知道差供事业单位的人员经费和事业经费,一部分由财政补贴,剩余部分由单位自己解决。
但财政补贴的那部分是如何计算或者说确定的呢?特别是人员经费那块。
是定额补贴吗?即不管你缺编还是超编,增人还是减人,单位效益如何变化,每年都是一个固定数额?
还是根据单位实有正式人员数(或者在编人员数)及每个人的工资标准,再乘以一个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来的?
还是根据单位每年的实际收支及缺口情况,由财政拨款补齐缺口?

另外,财政补贴的那部分,是总的拨给单位,然后由单位添上自行解决的那部分之后,混在一起使用? 还是具体拨到人头上(比如有个名单表格之类的,上面明确标明拨给张三多少,李四多少),然后每个人的工资缺口再由单位补齐?

之所以这么问,是因为这里面涉及到一个超编的那部分人员的工资发放问题。总所周知,在基层事业单位,尤其是差供和自筹单位,超编现象十分普遍。比如说一个单位核定编制30人,实有人员(特指办理过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的正式人员)40人,就存在10个所谓的“超编人员”。而这10个人的工资如何发放呢?

是所有这40个人大家混在一起,不分谁在编谁不在编(可能实际上也分不出来?),只要是人事局给你核定了工资,财政局就拨款(或者财政局拨款数额本来就只是一个固定的总额),单位就一视同仁的发放?
还是有个编制花名册之类的东西,上面有30个人的名字,不在册上的那10个人就属于超编人员。但在实际操作中,财政局拨款时和单位发工资,并不区分对待,还是一视同仁的按照人事局核定的工资标准进行拨款和发放?
还是不但有个编制花名册,而且在实际工资发放上,也存在区别对待?即财政局只按照在册的那30个人的工资标准,乘以一个比例后划拨人员经费,然后单位在工资发放时,再将那30个人的工资缺口补齐。而另外不在编制册上的10人的工资,则全部都由单位自己解决?若是这样的话,单位效益好时可能还好说,单位效益不行了的话,那10个人的工资岂不是就没有了保障(哪怕只是差额保障)?

希望能得到了解人事劳资方面情况的朋友的解答,在此先谢谢了!!

财政部门年初预算经过人大审定之后,原则上对于中途增人增资不予办理,一般要等到年底调整预算时统一给与追加。这应该不影响你的工资和编制,像这种情况很普遍,一般的由单位按照人事局的工资审批单先给预发工资,年终或下年度财政再给补齐。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2-17
不影响你的工资和编制,像这种情况很普遍,一般的由单位按照人事局的工资审批单先给预发工资,年终或下年度财政再给补齐。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