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职位设置?

如题所述

检查院职位高低顺序如下:

检察长、党组书记、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副主任、反贪局长、政委、副局长、反渎局长、政委、副局长、科长、副科长、检察员。

检察院组织体系包括最高检院,省级检院,地级检院,基层检院和专门检院。

各级人民检察院都是与各级人民法院相对应而设置的,以便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办案。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扩展资料:

人民检察院职能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检察官等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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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09

一、检察院职位设置:检察长,党组书记,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副主任,反贪局长、政委、副局长,反渎局长、政委、副局长,科长,副科长。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四章 人民检察院的人员组成:

1、第三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的检察人员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等人员组成。

2、第三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领导本院检察工作,管理本院行政事务。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协助检察长工作。

3、第三十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1、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2、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1、检察官实行员额制。检察官员额根据案件数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人口数量和人民检察院层级等因素确定。

2、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员额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员额,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

扩展资料

检察院职位职责:

1、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2、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3、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4、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5、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监所派出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7、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8、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9、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并领导全国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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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9

职位高低顺序:

检察长、党组书记、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副主任、反贪局长、政委、副局长、反渎局长、政委、副局长、科长、副科长

1、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3、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扩展资料:

人民检察院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

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对报案、举报和控告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核;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

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部门

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反渎职侵权部门

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侦查监督部门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

对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等工作。

参考资料:

渭南市人民政府网--检察院公务人员职位职责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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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18

检察院职位有检察长,党组书记,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副主任,反贪局长、政委、副局长,反渎局长、政委、副局长,科长,副科长。具体科室分配有公诉,批捕,渎侦,反贪,监察,控诉,犯罪预防等科。

扩展资料

1、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管辖范围的分工执行。

2、检察院职能职权: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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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2-05-14
检察长,党组书记,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副主任,反贪局长、政委、副局长,反渎局长、政委、副局长,科长,副科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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